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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泰:有啲人講嘅法治,同我哋相信嘅係兩回事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今早出席由香港善導會舉辦的「講・港・法治」青年研討會,與年輕人分享他對法治的看法。楊子朗攝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今早出席由香港善導會舉辦的「講・港・法治」青年研討會,聯同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兩人以「法治與守法」為題作主題演講。石永泰與在場過百名中學生分享時,直指「有一啲人所講嘅法治,同我哋一路相信嘅法治,係兩回事。」他批評有內地人士評論香港法治精神,又向在場中學生說,違法不等同衝擊法治,而依法亦不一定等同尊重法治。

 石永泰今早說:


香港同內地都話自己有法治,而當大家都公認香港嘅法治精神,係令香港獨特嘅時候,大家就要問,我哋一向崇尚嘅嗰種法治,同內地成日同我哋講嘅嗰種法治,係咪唔同嘅呢?

 
石永泰於演講開始時表示,有人說不應將政治帶入校園,不應將政治和法律放在一起。他認為這種說法某程度上是「自欺欺人」,他提醒在場中學生,法律和政治某程度上不應分開討論,「因為法治精神本身,就係政治概念底下嘅產物。唔同嘅政治體系,對法治精神嘅定義都會唔同。」他又批評內地官員評論香港法治精神,指「內地不斷排山倒海咁向我地講乜嘢叫做法治,大家要諗真啲。有一啲人所講嘅法治,同我地一直相信嘅法治,係兩回事。」

石永泰說,不同人士以「法治」為賣點批評社會事件的同時,實際上卻未有解釋對法治的定義。他指,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去年在旺角騷亂後,曾評論「有部份人逢中必反,不問對錯,破壞法治⋯⋯不可姑息這些衝擊法治的行為。」石永泰指,張德江叫人「唔好逢中必反,唔好掟磚,但係(逢中必反和掟磚)點樣衝擊法治呢?佢冇講。」他又再引述《大公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曾直斥港獨分子「挑戰法治根基,毀滅香港」,石永泰認為:「港獨固然有唔應該講嘅地方、政治不正確、冇實際可能⋯⋯你有N個理由唔去講港獨,但係(港獨)點解挑戰法治呢?又冇講。」他批評不同人士以法治為由,「叫人唔好做乜」,但從來沒有解釋何謂法治。

石永泰又引述《大公報》報道指,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解釋法治為「知法守法,依法執法」。他指,曾鈺成過去在大學修讀數學,因此,如果跟著數學家思維,將梁振英的「法治觀」推至「Logical End(即邏輯盡頭)」,就會得出「不守法就是衝擊法治;不執法就是衝擊法治」的結論。

石永泰指,違法並不等同衝擊法治;依法的行為亦不一定等同法治。他引述牛津法律教授哈里斯(J.W.Harris)的著作《Legal Philosophies》,內容提及歷史上不同事件,例如納粹德國建猶太人集中營、毒氣室殺人實驗、反猶太人的紐倫堡法案(Nuremberg Laws)、蘇聯古拉格勞改營(Gulag)等,統統都是根據當時的法律執行的,但在哈里斯的眼中,都是不尊重法治和人權的行為。他又再引述英國前首席大法官Thomas Bingham和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指兩人都曾定義過法治其中一個原則,應為捍衛人權,而非單純考慮守法或違法。

石永泰說,他引述西方法律權威談論法治時,他們都沒有提及警察的角色,他認為有人將警察定位為「法治執行者」是不當的。他指,部分人士對法治精神有誤解,是將「第二個體制」的法治精神混入了香港的體制。他說,尊重警察作為執法者,但警察在很多情況下可能是「拉錯人,告錯人」,而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並不是警察。

出席同一場合的曾鈺成則認為,近年有多場大規模的激烈抗爭,以抱有崇高理想、正義目標凌駕守法的必要。他認為,抗命者須劃清抗命和法治的界線。曾鈺成認為,法治的最高層次為「以法達義」,即以法律來維護和實踐公義,「如果有一架巴士,部分座位劃做唔俾黑人坐,咁係不公義嘅。如果故意違反不公義的法律,為公義抗命,某程度上唔算損害法治。」但他強調,現時香港的「公民抗命」行為,到了「為抗一條不公義嘅法律,而違反其他冇問題嘅法律」的地步,甚至當覺得政府是不公義時,就違反政府制訂的所有法律,「人哋放火被判監,你因為公民抗命放火同樣被判監,咁『以法達義』嘅區別喺邊呢?」

曾鈺成 (中) 認為,現時香港的「公民抗命」行為,到了「為抗一條不公義嘅法律,而違反其他冇問題嘅法律」的地步。楊子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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