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多名人士被指在佔旺區清場時涉嫌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今日再在高等法院審理,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職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共7人承認藐視法庭。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替他們求情時指,各答辯人沒有使用暴力,即使如黃之鋒及岑敖暉比較高調的人物,也沒有因個人名聲,激起或煽動他人,懇求法官以罰款處理;並披露黃之鋒希望參選立法會選舉,若被判處超過3個月監禁,將令他希望破滅。法官陳慶偉聽畢求情,押後至待其餘答辯人審訊完結才判刑。
散庭後,黃之鋒被記者追問會否擔心刑期影響他參選立法會選舉,黃指出,根據現行法例,一旦被判超過3個月監禁,他在5年內將失去參選資格。他稱,自己現時仍未達21歲的參選年齡(註:他今年10月13日21歲),但坦言如果一個成立政黨的人士向公眾表示不計算參選,實屬匪夷所思。他表示,香港眾志目前未有就補選部署作詳細討論,但如果「DQ議員案」羅冠聰被裁定失去議席,對眾志會有重大影響,故黨內也要為此未雨綢繆。
黃之鋒表示,無論判決如何,仍會堅決公民抗命的信念, 即使最終被判坐監,也無悔去承擔法律責任。被問及認罪是否與參選有關,黃重申,這不是主要考慮因素。 黃之鋒另指出,對於特首林鄭月娥新政府上場欲提出「大和解」, 惟未來數月將有很多涉及政治事件的審訊案件,故他們不會鬆懈,也不覺得有任何與政權和解的空間。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7名答辯人求情,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 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駱應淦在求情時代表部分答辯人向法庭致以坦誠的道歉。
駱應淦在求情時指出,事件中各答辯人沒有使用任何暴力, 即使如黃之鋒及岑敖暉當時比較高調的人物,沒有因個人名聲, 激起或煽動他人;另有些答辯人如周蘊瑩,只因受朋輩影響或出於好奇才到現場觀察。駱指出, 答辯人所做的不是罪犯,並懇求法官判非監禁式刑罰,以罰款處罰。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為黃之鋒求情時提到,黃之鋒現正在公開大學攻讀,早年因成為學民思潮召集人才廣為港人熟悉。黃之鋒認為人大8.31決定不符合主流民意,遂參與雨傘運動,認為是公民抗命。黃之鋒本身沒有參與「佔旺」,只是路過現場數次,直至知道將於11月26日清場,他於前一晚跟岑敖暉及黃浩銘商討如何能確保示威者的安全,故決定當日到現場。
駱應淦並提到,當時有傳聞指會有人在現場搞事,黃之鋒手持擴音器質詢,了解誰是執行禁制令的代理人,因他當時只在場而並非阻礙的人,誤解禁制令的警告並不適用於他;清場時他本想離開,但遭警員拉着。
駱應淦另提及,黃之鋒有崇高的理念,希望日後參選立法會,若被判處超過3個月監禁,將令他希望破滅。駱並指出,黃因重奪公民廣場事件,非法集會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而律政司就刑期申請覆核。
至於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駱應淦在求情時指出,岑敖暉不屬於任何政黨,就讀中大政治與行政系時參與學生會及學聯,他關心香港的未來,關注普選、言論自由及三權分立等議題,他認為要發聲爭取權利,並對香港擁有的司法獨立感到自豪,認為司法制度能保障人權。
然而,岑敖暉對人大8.31決定感到不滿, 促使他聯同其他大學生參與示威行動,但政府沒有就普選訴求作正面回應,而岑自覺作為學聯副秘書長, 有責任去保護言論及集會自由。佔旺區清場當天,岑敖暉到場監察清場, 欲澄清示威者是否屬障礙物及誰是執行禁制令的代理人等問題,並確保清場是和平進行,不想有任何衝突及暴力事件發生。
替其餘答辯人求情時,駱應淦提及他們不屬任何政黨,有答辯人是不滿人大8.31決定,而當日去現場是為觀察清場情況,沒有做出任何暴力行為。提到答辯人朱緯圇因家境貧困,居住環境欠佳,在家中要睡在地板上,亦習慣到朋友家中度宿。 而清場前一晚,因錯過尾班車離開,於是留在現場睡在佔領區的帳篷。惟法官陳慶偉表示,明白為何要睡在朋友家中,但不明白為何選擇睡在帳篷。
就不承認藐視法庭的9名答辯人, 律政司一方將於明天作開案陳詞;另有4名答辯人則於下周一作求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