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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波倡改財委會程序 議員不能提臨時動議


 

 

 

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和副主席田北辰,今日總結財委會年度工作。陳健波提出取消財委會會議程序第37A條,議員此後不能再提出臨時動議;另外又建議限制議員提出休會動議。他稱,財委會過去一年進度緩慢,平均用4.2小時審議一個項目,較去年增加1倍。

根據財委會會議程序第37A條,「在審議某議程項目期間,委員可在有關該議程項目的待決議題付諸表決前,無須經預告而動議一項議案,就該議程項目表達意見。」陳健波今日提出取消37A,認為其意義不大,指議員提出臨時議案目的是「拉布」大於「討論」,指議員亦清楚逐項臨時動議討論,每項要多用1小時以上,因此沒有必要保留。他說,考慮過提出取消37A會引來政治迴響,但作為主席有必要拿出來討論,由議員決定是否要取消,希望泛民議員「唔好即刻彈起咁激動」。

另外,根據財委會會議程序第39條,「在委員會會議上,委員就一項建議發言時,可無須經預告而動議一項中止某項議程文件的討論或委員會現即休會的議案,屆時主席須提出該中止待續議案的待議議題。」陳健波建議,應限制中止討論或休會,現傾向取消休會動議,因休會等同「唔開會大家返去瞓」,認為難得召開會議,不應浪費機會。

若果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得以實行,陳健波預計,可節省近三成開會時間。他稱,提出修改會議程序並非「大石壓死蟹」,迫泛民接受。他認為,如果泛民議員要監察政府,大可邀請官員開會交換意見,而不是在議事廳內「表演」;而政府官員回應議員提問時,亦不應該「遊花園」迴避問題。

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 (右) 提出取消財委會會議程序37A,限制議員提出臨時動議。左為副主席田北辰。楊子朗攝

陳健波總結過去一年財委會開了64節會議,合共花了123小時,完成審議29項政府撥款,全數通過,合共撥款731億元。另有6個項目未能在會期內完成審議。他指,平均一個項目需時4.2小時,比起去年平均2小時及上屆立法會的平均1.8小時,增加超過一倍,反映本屆財委會進度緩慢,令撥款項目議程積壓。

陳健波指,會議進度緩慢另一個原因,是財委會重覆討論經小組委員會通過的建議。他指,過去由工務小組委員會和人事編制委員會討論後通過的建議,會直接交由財委會簡單討論後表決。但近年議員會將小組委員會的建議抽出,在財委會上再詳細討論再作表決,例如過去年度工務小組委員會有近90%項目、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則有近80%項目被抽出,較過往分別19%和20%大幅上升。陳健波認為,情況令小組委員會形同虛設。

陳健波又說,過去議員經常在會上提出規程問題,實質是發言表達不滿,而處理議員的發言浪費時間。他提及7月中,4名議員被法院裁定喪失資格,泛民在財委會上示威抗議,實際是阻撓會議令部分項目未及審議,對此感到可惜。

陳健波主持最後一次財委會的手法受到批評,他承認忙中有錯,未能「完美」解決問題,但他未有道歉。陳健波承認過程中「講漏一兩句」,但強調時間緊迫,泛民在只餘數分鐘的情況下仍加以阻攔,是與全民為敵。他說,自己作為財委會主席,有責任提醒議員財委會並非討論廣泛政策、宣泄情緒、示威抗議的場合,希望議員莫忘初衷,以民生福祉為依歸理性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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