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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涉誤導警方 今凌晨被捕 警方相信他自行上車離開


 

傳真社取得其中一條閉路電視片段,見到林子健樣貌。傳真社圖片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日前報稱遭內地男子擄走、禁錮及毆打,事件峰迴路轉,警方今日凌晨零時30分在大角咀,以涉嫌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拘捕林子健。警方凌晨三時許將他押解離開旺角警署,返回他馬鞍山寓所,警方表示將通宵扣查。

今日凌晨林子健被帶上警車離開旺角警署,前往馬鞍山寓所調查。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鄭麗琪凌晨三時許見記者時表示,警方在林姓男子報案後翻看閉路電視及向商鋪派發問卷調查,認為他所稱「活動」與調查資料不符,「無佢所講、畀人推上車嘅一啲案件發生」,「佢行蹤並不是佢同我哋所講嘅行蹤」,部分資料有衝突或並無提供,故相信他提供虛假資料。

鄭麗琪稱,警方相信他最後自行上車離開,但他離開方向或乘坐什麼車目前正在調查,暫時不便透露。

至於林子健大腿上被釘21口釘書釘是否自己造成,鄭麗琪說會安排法醫檢驗,確定是如何形成的。

鄭麗琪強調,現時並無證據顯示有禁錮事件發生,並指虛稱非法禁錮是嚴重罪行,除浪費警力,還會引起公眾不必要恐慌,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 第63條「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襲擊等或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的罰則」,「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

林子健周一晚曾在住所外接受傳真社訪問,回應傳真社取得的閉路電視片段,指他安全離開砵蘭街。他稱,片段中遮蓋面容的男子不是自己,強調他當日沒有戴過口罩及鴨舌帽,形容事件匪夷所思 。林子健上周五舉行記者會,報稱被兩名操普通話男子在油麻地擄走,之後被人禁錮及在大腿釘上十字形書釘。

傳真社取得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頭戴鴨舌帽、口罩和太陽鏡男子,身材、衣飾及走路姿勢與林子健很似。該男子單獨安全離開砵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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