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13名示威者在會議期間,因不滿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粗暴剪布而聚集立法會,用竹枝等欲撬開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大門,去年2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全部被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至150小時。律政司就刑期上訴,上訴庭三名法官今早接納律政司的申請,判處各人即時入獄8至13個月。社民連梁國雄表示,大部分被告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中13名被告分別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招顯聰缺席聆訊,上訴庭今天發出拘捕令。社民連黃浩銘被帶離法庭時,高呼「土地屬於人民,還我民主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之後他大叫「加油」,庭內有人和應「加油」;另一被告何潔泓在庭上落淚。部分旁聽者不滿刑期過重,香港眾志羅冠聰在旁聽席上激動落淚。
三名上訴庭法官包括副庭長楊振權,另外是潘兆初和彭偉昌。楊振權表示,考慮到暴力程度、案件背景、各被告的動機等因素,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他稱,判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所希望見到,但考慮到法庭有責任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以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決定判處監禁,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當中12名被告已完成社服令,可獲減刑2個月至入獄13個月;另一被告黃根源因承認控罪,可獲減刑至入獄8個月。
社民連梁國雄形容今次是冤獄,指原審時法官已作出事實判斷,亦考慮過被告的答辯才得出裁決,律政司並無就裁決作覆核,只要求覆核刑期,認為這樣是無視香港的法治精神。他表示,大部分被告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羅冠聰擔心,判罰過重、法庭視事件為非常暴力的行為,對未來的示威及集會自由造成非常大的阻嚇,對社會有抱負的人也不敢發聲。公民黨發聲明指,13名示威者不是東北居民,不是為了個人利益或榮辱而參與這次示威, 他們亦並非打算用暴力手段宣洩不滿, 而是為了社會上不公義的事情發聲,值得體諒,認為法庭量刑考慮的因素眾多, 拿捏的準則和寬緊的程度也有所不同。 律政司透過覆核刑期向示威者窮追猛打,無助緩解社會矛盾, 愈大打壓只會帶來愈大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