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 Logo
眾新聞 CitizenNews
眾聞

上訴庭判詞保守 陳文敏質疑「暴力」定義推到盡


 

 

上訴庭裁定改判衝入公民廣場的學運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入獄6至8個月,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開首中不點名批評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並批評三名被告聲稱「和理非」只是空口說白話。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及副教授戴耀廷均表示,上訴庭裁決明顯偏向保守。陳文敏質疑,上訴庭裁決對「暴力」理解過於狹窄,憂慮日後社運及示威人數較多及有零星肢體衝突,便會被視為「暴力」。

戴耀廷駁斥,過去英國案例清楚說明普通法中公民抗命概念,但上訴庭在裁決時並無平衡公民抗命動機,促請終審法院釐清觀點。但他認為,與2014年9月28日妨擾罪控罪性質不同,兩案不能直接相提並論。

上訴庭在判詞中根據原審證據,認為犯罪情節屬於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並釐訂涉及暴力非法集結原則,包括人數、程度、規模及維持時間等,但無特別解釋案中暴力的定義。

陳文敏接受眾新聞查詢時表示,上訴庭對「暴力」的理解「推得比較盡」,在上訴庭而言,「和平和暴力就好對立,在上訴庭心中,和平就一定係郁都唔好郁。」

陳文敏促請上訴庭釐清對暴力的定義,資料圖片

陳文敏指出,現時社會運動常態,當出現人多、走動,都難免有零星肢體衝突,如果根據上訴庭對破壞社會安寧活動的量刑指引,日後難以界定怎樣才能進行示威。加上量刑指引對下級法院亦有引導性,陳文敏促請終審法院澄清指引。

陳文敏又質疑,楊官在判決中不點名批評「違法達義」公然鼓吹違法,實際上是針對佔中三子,認為做法並無必要。

戴耀廷質疑上訴庭裁決保守。資料圖片

佔中三子之一的戴耀廷接受查詢時,反駁楊官「歪風論」,批評上訴庭裁決明顯保守,將維持秩序重要性置於公民權利、追求民主及公民抗命之上,「明顯側埋一邊」。

他提醒,現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Lord Hoffmann)在2006年英國案例中,清楚說明公民抗命在普通法中有悠久及光榮歷史,上訴庭卻不考慮此動機:「憑咩唔考慮(動機)?案例就係叫你要考慮(抗命)動機,因為動機係highly relevant,如果係咁,就唯有去終審庭。」

戴耀廷在社交網站也表示,如果法律不能修正社會不公義,就需要公民抗命,並提醒「法官能擁有權力去判公民抗命者入獄,不是因為他們超人一等、更偉大,也不是他們的智慧比其他人高,只是因他們穿着那件袍和坐在的那個位子上。在公義面前,法官與公民抗命者是平等的。」

另一名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則在社交網站表示:「政府以為用法律手段可以阻嚇市民爭取民主是極其愚蠢的做法。這些青年從監獄走回社會的時候,只會帶著更強大的道德力量與專制政權周旋到底。」陳健民表示,個人不清楚裁決對9名佔中發起人及領袖被控妨擾罪的影響,「但即使有一天要坐牢,我亦以參與過雨傘運動為榮。」

繼新界東北後,上訴庭再頒下一份偏保守的裁決,泛民及社運圈內掀起爭議是否仍然相信法治問題。陳文敏說,個別法官裁決可以犯錯,但外界不應太快作出「法治已死」的結論。

「法治係香港最後一個堡壘,如果咁諗,反而加速法治衰亡。法官都係人,有不同價值,亦反映社會不同取向。一時之間裁決可能顯得比較保守,但長時間而言社會始終走向開明,大家唔可以對法治失去信心。」

戴耀廷則表示,終院法官馬道立過去曾表示,法治不只法律條文,還包括背後公平、公益、維護市民尊嚴等。戴耀廷不點名批評,「唔係個個法官都理解」。戴耀廷說仍然相信香港司法獨立,法官審訊不受影響,但不能單靠司法獨立維持本港法治,因為威權政體下難以維持良好法治,市民需要自行出來守護這份珍重的核心價值。




請加入成為眾新聞的月費訂戶,長期支持我們的工作。所有訂戶都可以收到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 。

月費訂戶網址:hkcnews.com/aboutus/#subsc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