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周永康、羅冠聰和黃之鋒前年重奪公民廣場一案,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裁定律政司就刑期上訴得直,三人被判加刑,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高級講師張達明出席電台節目時指,案件仍有上訴空間,因為上訴庭偏離了一貫法律原則。他指出,當律政司只就刑期上訴,上訴庭一般不會違反初審法官的事實裁決。

張達明舉例指,裁判官張天雁認為三人事前開會,和在台上呼籲他人重奪公民廣場時,的確相信保安人員只會作出口頭勸諭,而不會因此造成衝突,所以第一項煽動罪不成立。他們後來到了鐵閘時,才知道會受阻止,而他們仍然選擇爬上鐵閘跳下去,雖然構成非法集結,但並沒有使用暴力。即使後來事態演變發生衝突,都只是由於三人的擾亂性行為,令人有可能擔心而導致。不過,上訴庭三名法官就指控三人使用大規模暴力,明顯兩者就事實裁決不相同。
張達明直言,上訴庭將與三人無關的事情「都入咗佢哋數。」他質問,如果後來沒有發生佔領運動,就和其他集會一樣,是否仍要判處半年刑期。他認為終審法院有空間介入案件,處理當中的法律問題。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同一節目表示,幾人在當初行動時,已經有被監禁的心理準備,但沒有想過刑期這麼長。他強調,香港過往對於這類案件,例如社民連梁國雄參與不少遊行示威,初犯都不會判處監禁,後來數次再犯才判一個月監禁,與三子和新界東北13名示威者的判刑截然不同。
岑敖暉形容,對判刑感到非常屈辱,因為年輕人放棄時間和自由,追求民主社會,卻被法院形容為傲慢和肆意犯法。他指,多年來已嘗試了所有制度內的方法,普通集會、立法會討論、民主派到中聯辦和北京談判,但最後依然得出831方案,所以才會以公民抗命方式爭取。他認為上訴庭沒有考慮案件發生的背後原因。
不過,同場的張達明都提醒市民,不要對法治和法院失去信心。他指,憑藉自己多年認識三名法官和法制,的確不是政治檢控,法庭有需要就量刑判斷做出澄清。他亦指出,法庭如果要採用阻嚇刑法,其實有例可循,英國過往有案例,最高可以判處兩三年監禁。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後來出席同一節目時,指公民抗命是一個社會文明的指標,法庭應該考慮三人背後真誠理念,去作為判刑考慮。他指,自己一直沒有用過「違法達義」的說法,而只是用公民抗命。他認為判詞說明,法官認為案件受到「歪風」影響,但何謂歪風只是主觀判斷,並未經過辯論,可以成為上訴理由。不過公民抗命核心,難道不是負擔刑責?戴耀廷強調,是負擔合乎比例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