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理法】
香港的法治其實沒有出現大問題,只是太多人希望法律幫助他們解決政治問題,強法官之所難,這才是問題所在。
世上本有開明的法官,也有保守的法官:保守的法官依法直判,維護法律的尊嚴;開明的法官,參考社會的情況,認為法律應與時並進,以比較寬鬆的態度演繹法律。美國為什麼這麼介意終審法院法官的政治平衡,就是認為法官不應該一致太保守,也不應該一致太開明。無論高院或終審法院,都不是一人說了算,就是考慮到在開明和保守之間,應有所平衡,法律也不應由一人演繹,以免有所偏失。
法院當初輕判三子,也惹來大批保守人士譴責,高院判三子入獄,社運人士紛紛質疑法治。說到底,還是法律解決不了政治爭拗問題。
現下,社運人士應該上訴致終審法院,縱然終審法院的判決未必能符合保守和社運人士的意願,但起碼有個了斷。
現時一些獵巫行動,對個別高等法院的法官想當然的人身攻擊,對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沒有任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