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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要狠狠打下去的釘


 

【撰文:小鳥】

離港多年,對香港很多事都疏淡了,即使資訊間或傳來消息,忙碌的生活和融入外國的種種,輕易把香港這個地方放於腦後。相信只有移民的人才會了解這種心情。

香港回歸,當晚我也在看電視直播,還記得有一位街頭被訪的香港人,被問及對回歸的感受,他看似十分興奮和期待,但他說了一句:Yes!連一個一氣呵成的手勢—— 那個Macaulay Culkin 在Home Alone 那一個手勢。我在想,為什麼不好好答問題,反而在做一個如此美國的回應?

1997年7月1日零時,香港主權移交儀式。美聯社

過後,都有聽過香港立法會的事情,聽過黃毓民在議會的辯論,長毛把他街頭抗爭的風格帶進立法會⋯⋯的種種。感到遙遠,亦感不知所謂,怎麼香港立法會變得如此潑婦罵街?

然後沙士爆發,現代香港人經歷一次洗禮。經此災難,香港社會和文化層面好像開始有了一點深度,畢竟一次災難,盡見世情。

年月過去,繼續零星新聞。直至一次,偶然在網上看到袁彌明和蔣麗芸的停車場對峙即時直播,我覺得香港好大鑊。這是一種累積下來的觀感,一直我都不想武斷地看香港的情況,或許身在異地,有時候有不同的角度。但原來這種大鑊的感覺,身在香港的人,不是人人都感受到,這真的使我驚訝。

民主訴求的聲音不絕於耳,但其實我一直都在問,香港人知不知道甚麼是民主?或者說,香港人會為這兩個字後面的代價犧牲多少?

直到雨傘運動!雨傘運動解答了我的疑問。

當日在手機上見到一張照片,香港防暴警察用槍指向示威者,街頭煙霧彌漫⋯⋯  我在想,香港人終於知道自己要甚麼。聽起來可能覺得我癡線,覺得我說風涼話。

2014年9月28日,防暴警察在金鍾施放催淚彈,欲驅散越來越多的示威者。美聯社

紙包不住火,穩定繁榮當然重要,但我們應該問自己:穩定繁榮的條件,在今天的香港是否仍然存在?

政府在易手後,政治行先,換來一班低質官員,連基本政府運作也不懂,反而利用自己的權力去自肥,對基層剝削更變本加厲,只要有點腦的人看在眼裏都會火遮眼,但到底有多少人的怨氣能夠得到聆聽,而至有所改變呢?

嘗試想像一下你回到在2003年,想像你當年只有7歲,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你記得發生了什麼事嗎?你所看見香港發生的一切,看到政府所做的事,你認為你對香港的看法是甚麼?會不會是:YES!?

黃之鋒就是這一個「你」。目睹沙士發生的他只有7歲,董建華不力,董太「包粽」地去「探病」,看到中國隱瞞疫情,政府的無能,到看到官商勾結變得堂而皇之,到梁振英上場。他看見的香港,不是上一代或上上一代的人所眷戀的香港。他看到的是一個失敗了的城市,上一代說的光輝歲月,對他來說,並沒有在今天留下一點痕跡。

黃之鋒的一代看到的,都是一班垃圾坐在高位,主宰着自己的命運。

他的吶喊能夠一呼百應,因為這情緒已經在這城市中醞釀多時。雨傘運動的出現只是遲早的事。可是民主派一直都把社會問題夾雜在追求民主這個話題之內,不能有效解決社會所需,以至黃之鋒一代人顯得更旗幟鮮明,他們回應了時代的召喚。黃之鋒也成了學運領袖。他也因此上了時代雜誌的封面。

對政府來說,他把香港政府的無能揭示於人前,雨傘更將其公諸於全世界,所以他是一口倒釘,是一口政府一定要打進木條裏的眼中釘。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是以這判詞將「雙學三子」收監的:

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這樣充滿偏見和假設的判詞能夠服眾嗎?此判詞和原判的最大分別,是刻意把三人的行為跟行事原因分開,就是不管理由,只以他們的行為入罪。

有很多人理直氣壯的說犯法就是犯法,當然就要懲罰。這個簡單又方便的理由似乎滿足了很多人對這件事的睇法,也是律政司作重判的藉口。當然啦,我們生長在一個在電視劇裏學法律的社會裏,又怎會有可能知道自己在法律之下有的權利呢?這種快餐式的理解是不能讓你了解到為什麼這判決是有問題的。

對於此案,楊岳橋回應得好,也觸及法律在社會上的角色和任務:

我也十分同意這案要上訴。上訴的最大目的不是為人,而是為法律本身。

我們可能都站在同情的角度看待他們的入獄,其實他們從來沒有反對接受制裁,因為公民抗命的本質就是要故意觸犯法律來表達對不合理法律的不滿。但為何我們應對這判決表示反對呢?原因在於他們是已經被裁決社會服務令和緩刑,律政司上訴過也被推翻,因為公民抗命在民主社會是可以接受的,違法者是為他人的利益而犯上法紀,所以刑責較輕。但律政司不理高級檢控官不再上訴的建議,追加刑責。而所作判決明顯以「暴力」作為基礎去建立此案。「暴力」是唯一可以繞過公民抗命的本質來入罪的一環。所以心水清的應該知道這是一個政治檢控。

我對雨傘運動的印象:這是全球最和平的示威!一切井井有條,國際間無不稱許。當法官使用暴力這個字眼時,究竟所指的是甚麼?是身體碰撞還是一些掙扎而產生的磨擦?請問該群當日攻擊市民的黑社會有沒有抓到,那個拿着螺絲批大力捅了一個市民一記的南亞人有沒有抓到?

我們願意看看黃之鋒這一代看到的嗎?若果我們可以看到,我們也應該感覺到他們的無奈和憤怒。今天所發生的事,是否定了整整一代人所眼見的一切,同時確定了香港政府在回歸後的所作所為。

雙學三子,東北十三,以及之後一班將被定罪的人,都已經將自己的前途押了下去打這場仗。如果你不同意他們是香港的希望,是因為你不知道,將來從來都是屬於年輕人的。

香港不是一個很前進的社會,單單看這麼多人以長者自居批評年輕一代就可見一斑。年輕一代的聲音是最具時代指標性,最叛逆,也最有價值的。長江後浪推前浪,而這個浪,在西方社會被視之為推動社會的力量,是新意念、新方向的源頭。

哀哉!香港卻壓抑年輕人,使他們抬不起頭,現在更把他們鎖進監獄!Where is your outrage?

8月20日聲援香港良心犯遊行。何君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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