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 Logo
眾新聞 CitizenNews
眾聞

佔旺清場藐視法庭案 控方:有意圖阻執行禁制令


社民連及香港眾志成員到法庭聲援被捕人士。何君健攝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 多名人士被指在佔旺區清場時涉嫌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當中包括上周因反東北撥款案而判監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名人士,不承認藐視法庭指控,案件今天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

律政司一方指出,單單在佔領區出現不會構成刑事藐視法庭,惟涉案人士是有意圖阻礙執達主任及警察執行禁制令清場,嚴重構成干預司法公正。辯方則反駁,當日黃浩銘等人只是禮貌地追問執達主任公眾關注及合理的問題,期間沒有阻礙執達主任去路;另指其中一人實為實習記者身份採訪。

代表律政司司長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先作陳詞。杜指出,在2014年11月26日執行禁制令前一天,公眾已知悉當天可能有清場行動,答辯人一定也會留意到。 惟當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執達主任及警方作出清晰警告後,案中答辯人仍拒絕離開,並有意圖阻礙執達主任及警方,在執行法庭命令時遇到明顯困難。杜重申,警方是應執達主任的要求提供協助,相關的權力是按法庭命令所賦予。

杜淦堃另指出,黃浩銘等人當日追問執達主任,關於人是否障礙物及戴紅帽的人是否獲正當授權的代理人等問題, 要求執達主任澄清,而當時現場有大批記者,明顯地會吸引媒體關注,質疑答辯人問問題的動機。

至於答辯人麥盈湘聲稱是香港獨立媒體網(簡稱獨媒)實習記者,當日在場只是採訪,杜質疑,現場有過百記者,為何卻只拘捕麥,並指當警方拘捕黃之鋒時,麥卻撲出,是阻止警方拘捕黃之鋒。 杜指,若麥的行為如其他記者般採訪,是不會被拘捕。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則回應,要構成刑事藐視法庭,必須毫無合理疑點證明答辯人是知道有關禁制令及蓄意阻礙執行法庭命令。潘熙並以黃浩銘的個案為例, 當日黃有禮貌地重複追問執達主任問題,正正關乎禁制令, 提問是合理及反映公眾的關注,期間黃不斷向後退,沒有做出任何行為阻礙執達主任去路,也並非為吸引傳媒採訪。

潘熙另指出,按禁制令,原告及其代理人只可把障礙物清走,執達主任則協助,執達主任本身也沒有獲授權把留守現場的人清走,而警方只是應執達主任要求協助控制人群,並非進行拘捕; 當警方接手現場後,假如黃浩銘有做出阻礙行為,也只構成阻礙警員執行職務,而不是阻礙執行法庭禁制令。再者,當警方發出第一次警告後,黃浩銘曾欲離開卻不獲准,法庭在衡量證據時,需考慮是否足以否定律政司一方指控黃有意圖作出阻礙。

至於答辯人麥盈湘,潘熙重申,麥當時是以實習記者身份到場採訪,並解釋因看見黃之鋒失去平衡,故扶起對方,法庭需考慮律政司一方是否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她的行為是構成阻礙警方及違反禁制令。

潘熙另提出,有答辯人只是單單在現場出現,也有答辯人已按警方指示離開,卻因地上太多雜物,令人群移動速度緩慢。

不認刑事藐視法庭指控的9名答辯人,分別為:社民運副主席黃浩銘、 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 馮啟禧及麥盈湘。辯方陳詞未畢,明天繼續。




請加入成為眾新聞的月費訂戶,長期支持我們的工作。所有訂戶都可以收到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 。

月費訂戶網址:hkcnews.com/aboutus/#subsc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