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拒絕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上訴申請後,立法會今日去信梁、游兩人,表示由於終院已經作出最終決定,要求兩人在兩星期後的最後限期前,歸還共約186萬元議員薪酬和津貼,否則行管會將展開追討款項的法律行動。
游蕙禎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還錢給立法會,反問「我都未見過勞工法例中,炒咗人,仲要被人炒嗰個賠錢畀你?」她表示,部分津貼已用作購置實物,例如傢俱、電腦等,目前仍然存放在儲物室,但去年11月遷出立法會時,立法會秘書處曾經拒絕接收傢俱等物品,「人哋唔要在先,都幫唔到佢哋」。游蕙禎又表示,早在提出上訴前,已有心理準備要破產,亦與律師商討,日內正式回覆秘書處。
梁頌恆透過WhatsApp回覆說:「我們暫時看不到有相關法律理據退回款項,如立會需要已購買物資,則隨時可以退回。」被問及會否擔心被申請破產,梁頌恆說,如果立法會認為有法律依據追討款項,「可以向法庭申請,我隨時奉陪」。

梁、游兩人去年11月遭高等法院撤銷資格後,立法會秘書處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初,曾經致函兩人追討薪酬及津貼。游蕙禎說,當時回覆立法會說,看不到任何法律理據還款。據悉,立法會法律顧問及外聘法律顧問均認為,立法會可以追討薪津,基於公帑也應該追討,行管會年初決定,在法庭裁決完結之後,向兩人追討款項。
游蕙禎及梁頌恆各自分別被立法會行管會追討約93萬元薪金及議員辦公室營運開支。以游蕙禎為例,她被追討10月份議員薪金95,180元,預支辦事處營運開支459,393元(包括酬酢及交通開支),開設辦事處及通訊開支37萬,共歸還929,57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