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立法會會議上涉嫌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兩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法官聽取證人作證後,裁定鄭松泰表證成立,但鄭不會自辯,辯方稱會爭拗「玷污」國旗定義,裁判官押後至下周五,聽取控辯雙方陳詞。
兩名證人、民建聯劉國勳及蔣麗芸接受辯方盤問時,顯得小心翼翼,不時避答問題,甚至與辯方大狀斟酌國旗法及區旗法條例。
其中,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問蔣麗芸根據國旗法及區旗法,如果國旗區旗並列懸掛,是否應該國旗在右、區旗在左,蔣麗芸說不敢肯定,反問「你對住iPad(電子版法例)你就叻,不如擺係度一齊睇!」
辯方無奈借用控方《區旗及區徽條例》條例文件給蔣麗芸翻閱,彭狀續問,如果不根據區旗法擺放,是否侮辱國旗區旗,蔣麗芸沒有正面回應,只說「我知你想將我套落邊度」,但表示鄭松泰當時將國旗塞入杯座,而非左右位置問題,當時並無「懸掛」國旗及區旗。彭狀無奈地說蔣麗芸「捉字蝨」,蔣麗芸反駁:「係你畀條條例叫我睇!」連串對答引起庭內眾人哄堂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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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第二次大會,鄭松泰在建制派提出點算法定人數、嘗試製造流會期間,兩度調轉建制派議員席上國旗及區旗,被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控方指控根據案情鄭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鄭松泰否認控罪,雙方對案中事實及呈堂會議錄影片段及無綫新聞片並無重大爭議。
劉國勳供稱,點算人數時在立法會前廳內,透過電視看到鄭松泰兩度倒轉放在杯座上的國旗和區旗,蔣麗芸則確認兩度入會議廳整理,並與鄭松泰爭論。劉國勳同日在網上報警。
劉國勳稱,當日帶同區旗及國旗各約12支,除自己保留各一支外,其他分發給黨友及部分建制派議員。他解釋,過去國慶及回歸活動將部分國旗及區旗「複製本」帶回家中,並主動補充,根據國旗法及區旗法,「複製本」也被視作國旗及區旗。
劉國勳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時承認,事前並無確認過該批國旗及區旗「複製本」的規格,彭耀鴻三度追問劉國勳自己是否知道國旗區旗規格,劉國勳一度避答要參考《區旗及區徽條例》附表,其後改口承認「我沒有確認尺寸,但我知道係有規格的。」
辯方再質疑複製本不符合規格,劉國勳認同規格不完全相同,但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是國旗及區旗。彭狀質疑,「你自己都唔信,如果唔係就唔會用『複製本』呢個字來形容啦!」劉國勳則回應說,「我當佢係國旗及區旗」。
辯方再問及,當國旗及區旗一併展示時,國旗必須放置在較高位置,劉國勳確認法例要求,但表示「當日不是升掛國旗、區旗嘛」,亦不記得國旗區旗先後的法定要求。

蔣麗芸作供時表示,當時覺得鄭松泰行為好嬲,覺得不尊重國旗,所以立即進入議事廳將國旗及區旗倒轉,並兩度走向鄭松泰座位警告他。
辯方盤問蔣麗芸時詢問國旗及區旗的規格,蔣麗芸一開始說不太明白問題,「我只能答每個市民都應該熟悉國旗及區旗」,質疑外界較難知道具體規格,更一度與彭耀鴻針鋒相對。
辯方向法官確認,是次案件的重點,是被告的行為是否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不會爭議被告的行為是否故意及公開。
辯方指,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任何證人。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的擔保原有條件繼續。
由於辯方需時準備書面陳詞,法官批准辯方下星期三下午5時前向法庭及控方呈交書面陳詞,又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不早於上午11時開審,屆時將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