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上周日發表對港獨者「殺無赦」言論,風波繼續延燒。Facebook今早流傳一封聲稱是網民向英國律師註冊和監管機構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投訴何君堯言行的覆函。英國監管機構稱,根據他們的記錄,這位何先生並非律師,並沒有在英國及威爾斯註冊執業(According or our record, Mr Ho is not a solicitor and is not admitted in England and Wales)。何君堯沒有接眾新聞查詢電話,但下午在自己的Facebook直播3分多鐘回應,重申自己在英國及新加坡取得「執業資格」,但「執唔執業就另一回事」。不過,他沒有解釋,為何沒在當地執業,卻在立法會選舉的宣傳資料,以及立法會網站的議員履歷,寫明是當地的「執業律師」。

這封在網上流傳的英國律師註冊和監管機構覆函表示,由於找不到「何君堯」的記錄,因此不能處理相關的(律師言行)投訴,但注意到何君堯律師樓的網頁聲稱,何君堯「Admitted in England and Wales」,他們會進一步檢視投訴人提交的資料和監管機構所持有的其他相關資料,以便決定下一步行動:
●正式展開調查,或
●不用再採取任何行動

眾新聞記者在新加坡律政部「法律實務與合作」、「新加坡合資格律師」、「LSRA(Leg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註冊律師」的律師名單,搜查「Junius K.Y. Ho」、「 Junius」、「Ho Kwan Yiu」等,均沒有結果。
何君堯在Facebook直播回應稱,他在97年前已取得英國及新加坡的「執業資格」,但「執唔執業就另一回事」。他又指,如果從英國Solicitor Regulation Authority查找其紀錄,「當然唔會搵到呢個資料」,因為他並沒有在當地執業,要在當地執業、領取Practising Cert才會成為Practising Member。

何君堯直播說:「好多人做人肉搜查、起底、恐嚇,呢啲係慣性技倆……如果要用呢啲打擊我,完全係不智。」他又「奉勸」大家做些「有智慧、唔好反智嘅嘢」。
眾新聞記者多次致電何君堯,惟未有人接聽。何在直播中表示:「傳媒朋友如果要問,我亦都冇咁得閒招呼大家。或者等我放完假返嚟,有必要我就搞個記者招待會,到時同大家澄清吓。」
何君堯明確表示,自己沒有在新加坡和英國執業,不過,記者翻查立法會根據何君堯提供資料載列的「議員履歷」,何的學歷及專業資格包括「於1995年成為新加坡執業律師」及「於1997年成為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他去年參選立法會時,在宣傳單張自稱為「新加坡和英國及威爾斯執業律師」 、「Solicitor in Singapore, England and Wales」。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眾新聞查詢時指,根據《就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訂定的勸喻性質的指引》第7項,議員在向立法會(包括立法會秘書處)提供個人資料(例如履歷)時,應確保該等資料真實無訛。
而根據 《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
(1) 任何人不得—
(a) 於在與根據本規例提出的任何請求、申請或反對有關連的情況下使用的任何文件中,或於本規例所指的任何聆訊中提供的任何證據中,作出該人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的任何陳述;
(b) 罔顧實情地在(a)段所提述的任何文件或證據中,作出在要項上不正確的任何陳述;或
(c) 明知而在(a)段所提述的任何文件或證據中遺漏任何要項。
(2) 任何人違反第(1)款,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不過,何君堯在個人網站的簡歷則列明,「他分別在1995年及1997年取得新加坡和英國及威爾斯執業律師資格」,而不是用「成為執業律師」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