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中秋節晚上出新聞稿,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出任兩間擔保公司董事,包括:「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政府發言人表示:「經考慮該兩間公司的宗旨,政府信納兩間公司為非牟利機構。」
新聞稿提及,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須接受為期3年的規管。在3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可接受若干指明類型的委任(包括非牟利機構的委任),而無須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不論有關委任受薪與否以及屬全職抑或兼職。在3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如接受該等委任,不論受薪與否,都必須通知政府。

梁振英在8月31日出任兩間擔保公司的董事,9月11日晚上《香港01》報道後,特首辦9月12日深夜回覆記者查詢時,表示「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於本月11日通知政府,他於本年約8月31日接受兩間香港非牟利公司 (即「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根據梁先生提供的資料,該兩間香港公司為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政府正處理該宗個案。」
上周五(9月29日),《明報》報道梁振英的兩間公司,在9月15日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申明公司為非牟利,並加入公司宗旨逾20項條文,指會以以非牟利形式推廣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發展,舉辦活動、研究、出版、籌款、收取捐款及資產餽贈等。
事隔5天,政府今晚表示,「經考慮該兩間公司的宗旨,政府信納兩間公司為非牟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