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 Logo
眾新聞 CitizenNews
眾聞

曾蔭權案法官重申 任陪審團期間 冇責任上班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其中一名於衛生署工作的陪審員,早前遭署方堅持要求在周六上班,事件觸發法官陳慶偉傳召衛生署署長陳漢儀昨日親自到庭解釋。法官今再度向陪審團重申,根據《陪審團條例》第22條,從聆訊完結當日,至聆訊於後來一天恢復其間,陪審員沒有責任上班。法官強調,陪審團在法官指令之下,着陪審團將訊息轉告僱主,若違反命令,將觸犯藐視法庭,有可能面臨相關刑罰。

在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期間,先後出任行政長官私人秘書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的麥靖宇,今日繼續以控方證人身份於高等法院作供。麥靖宇在控方主問下,承認傳媒於2012年2月揭發曾蔭權接受款待的行為後,才得知曾蔭權自行訂立「內部守則」,規管行政長官私人外遊接受朋友邀請坐私人飛機和遊艇。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私人秘書麥靖宇今日作供完畢。鄧子盈攝 

2012年3月,檢討申報機制的獨立委員會向行政長官辦公室查詢守則機制,行政長官辦公室於回覆裡確認存有該守則,並列明在不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可接受款待,其後須依市場價值支付交通費用。回覆另指,曾蔭權於2011年接受朋友邀請坐私人遊艇,首次應用該守則。麥靖宇認同,所指的「內部守則」並無文件紀錄,說法只能單方面依賴曾蔭權所提供的資訊。但麥表示,以他的理解,曾蔭權早在2009年已應用該守則,當時曾跟朋友攤分租用私人飛機往日本的費用,曾蔭權同行保鑣則依民航機經濟客位的價錢付回交通費。但當控方質疑,為何未有向獨立委員會附上該次行程的支付紀錄時,他就堅稱,相信曾蔭權持有支付紀錄,但不認為提供紀錄跟獨立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有關:「特首跟朋友夾錢租飛機,跟特首接受私人飛機款待無關係。」

在辯方提問下,麥靖宇認同,在曾蔭權接任行政長官之前,沒有任何守則規管行政長官接受款待的行為,因此該守則有如自我監管的指引,於該情況下,即使沒有明文規定,行政長官依然願意自我監管。辯方提出,以這樣的理解,「內部守則」跟「內部紀律指引」無分別,麥靖宇本來表示認同,不料這答案引來法官的疑問,質疑麥言下之意,即是無論明文規定的守則、或只存於某人腦海裡的守則,性質相同。麥靖宇立即指矛頭指向用詞問題,指獨立委員會於查詢時使用「內部守則」的字眼,因此行政長官辦公室才在回覆使用同樣字眼。答案立即引來法官進一步更正,法官指出,有關字眼的來源,源自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2012年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之時,政府一方率先使用。

控方其後讀出相關文件,2012年2月29日,立法會議員詢問行政長官接受款待的詳情,包括行政長官接受款待的場合和時間、提供款待的人是否跟政府有公務來往、有關款待到底是否由提供款待者一方支付,以及行政長官如何依市場價值付回金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當時回覆,行政長官是依「內部守則」來計算交通費用。麥靖宇其後亦承認,內部守則只有一條。

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2年2月26日發表的新聞公報裡,曾蔭權聲稱:「作為公職人員,我們不單只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但控方就質疑,行政長官辦公室一直未有向外提及,關於涉案東海花園持有者黃楚標、為涉案住宅室內設計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身份。麥靖宇指,行政長官辦公室當時有討論過,要向外透露行政長官外遊同行朋友的身份,但最終基於考慮到行政長官本人以至朋友的私隱,未有公開有關資訊。控方追問麥:「在你的立場裡,私隱跟政府的誠信兩者之間,哪一方較重要?」麥則回應:「好難有絕對的答案,要有平衡。」他續指,已在新聞公報裡詳列主要事項。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和太太曾鮑笑薇離開法庭。鄧子盈攝 

辯方繼而提出,媒體揭發曾蔭權接受款待、以至涉案東海花園事件時,媒體目光最初圍繞在曾蔭權坐私人遊艇到澳門一事,而不是只追問東海花園事宜。麥靖宇認同說法,表示行政長官租屋本為私人事,租屋一事本來沒有牽涉利益衝突,故當時只著眼於有可能牽涉利益衝突的坐遊艇等事,直到後來再提出東海花園跟黃楚標有關,他才對租屋一事提高關注。他承認,自己有見過曾蔭權一方跟東海集團訂立的租約,但忘卻自己確實在哪一日見過。

麥靖宇亦供稱,雖然當時是曾蔭權建議將何周禮納入授勳名單,但依提名授勳制度,相關決策局有獨立決定接納名單的權力,相關決策局繼而會將接納的名單,交予禮賓處處長,再交由授勳遴選委員會考慮,最終才交由行政長官批准。他強調,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三年以來,均不會向決策局提及建議人選的貢獻,曾蔭權也從未過問該些人選的進度。

麥靖宇作供完畢,案件將在明天續審。




請加入成為眾新聞的月費訂戶,長期支持我們的工作。所有訂戶都可以收到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 。

月費訂戶網址:hkcnews.com/aboutus/#subsc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