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罪,案件進入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最後階段,料陪審團最快明日退庭商議裁決,但今午卻有一名男陪審員遭解除職務。陪審團現餘下8人,按《陪審團條例》,最終裁決須由不少於6人作出。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兩名兒子曾慶衍和曾慶淳、弟弟曾蔭培和曾蔭荃、妹妹曾璟璇都有到庭。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陳志明、作家及名嘴陶傑也有來支持。

午飯過後,法庭宣布解除一名男陪審員的職務。本案陪審團一直由5男4女所組成,現減至4男4女。法官陳慶偉向陪審團承認有事發生,但指陪審團不須多顧慮,應繼續專注餘下職務,惟同時向他們要求,直到審訊完結前,不要跟該名男陪審員有任何私人聯繫。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25條,在任何審訊期間、作出裁決之前,法庭有權以有利維護公正、或為了該名陪審員的利益為由,解除任何陪審員的職務。另第24條訂明,如陪審員人數已按照第25條減為8人,最終的裁決須由不少於6人作出。
法官總結庭上證供,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法官總結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的供詞時,再次提到政府於2002年6月,為配合即將出台的高官問責制推出《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問責制成立目的,是令高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守護為公眾服務和保持廉潔的職責。

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衝突,並應避免處理有實際利益衝突或潛在利益衝突的個案。守則列明,若官員在執行公職時,如個人利益可能會影響或會被視為影響他們的判斷,官員須向行政長官尋求指引。另外,官員同樣受《防止賄賂條例》約束,應注意接受饋贈或款待時,會否使別人合理地認為他們作出妥協,那麼官員就應避免有關款待,有需要時,亦可向行政長官尋求指引。有關原則同時列明於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的聘用合約。
法官指,雖然行政長官不屬於公務員或問責高官,也沒有上級可讓他匯報或尋求指引,但從行政會議紀錄可得知,與會者包括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等人,若行政長官對申報制度有疑問,理應可以諮詢律政司司長的法律意見。法官另提醒,檢討申報制度的獨立委員會同時建議,應設立委員會監察行政長官申報事宜,確保他以適用於其他公務員及官員的標準來待己。聆訊明續,法官將繼續引導陪審團,陪審團之後退庭商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