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罪,由4男4女所組成的陪審團今午1時起退庭商議,至晚上8時仍未有裁決。法官宣告休庭,陪審團將在高等法院留宿,明早繼續商議。陪審團在晚上約7時45分問了兩條問題:(一)如果不是處理雄濤廣播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以及(二)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法官明天處理。
案件即將有裁決,曾蔭權和妻子曾鮑笑薇、兩名兒子曾慶衍和曾慶淳、弟弟曾蔭培和曾蔭荃、妹妹曾璟璇今天都有到庭。被問及心情如何,曾蔭權今早未有開腔回應,但保持笑容。家人一直陪伴曾蔭權至晚上,曾蔭權曾在庭內不停咳嗽不止,一度咳得臉紅耳赤,伏在桌上。

陪審團自下午1時起退庭商議,至下午約4時20分,首度向法官提出疑問。陪審團當時要求索取《防止賄賂條例》部份條文閱讀,後來再要求索取中文版本。法庭商議約1小時,至下午約5時20分,法官向陪審團派發《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第4(2B)(a)條、第11條的中英文版條文,惟未有按要求提供第12條的條文。法官表示,第12條針對罰則,不在陪審團的考量範圍,因此未有為他們提供該條文。
翻查《防止賄賂條例》,陪審團要求索取第2條中對「利益」的釋義;第4(2B)(a)條則針對行政長官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行為的誘因或報酬,即曾蔭權是次被控告違反的條例;第11條則關乎即使行賄者與受賄者目的未達,仍屬有罪。
陪審團另在晚上約7時45分第二度提問,涉及兩條問題:(一)如果不是處理雄濤廣播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以及(二)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法官於晚上8時開庭,表示不打算今晚處理有關疑問,將於明早9時半向陪審團作進一步指引。法官提醒,陪審團今晚須於法院留宿,在明早退庭商議之前,不可討論案情。
法官陳慶偉今早最後總結證供,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劉吳惠蘭作供時,提到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時,局方也有疑慮,發牌予已持有AM聲音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或會引起公眾爭議,又指雄濤廣播股東鄭經翰經常批評政府,有人或會認為鄭經翰意圖影響政府發牌的決定,令發牌事宜變得敏感。
法官另提到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的供詞,當他被問到2010年批准曾蔭權同行友人贊助其貼身保鑣歐遊住宿和交通費差額,麥靖宇聲稱不知友人身份,但鑑於贊助對象為保安人員,故能較易決定贊助不涉利益衝突。法官認為,陪審團可透過證供,了解一名高級公務員如何理解「利益衝突」。
約中午12時50分,法官完成引導陪審團。法官再度提醒,若在引導期間,陪審團不同意法官所提出的意見,可以不接納,但必須遵照誓言,作出真誠的裁決。法官並提醒,他們的最終裁決,須由不少於6人作出。根據《陪審團條例》第24條訂明,如陪審團人數為8人,最終的裁決須由不少於6人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