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 Logo
眾新聞 CitizenNews
眾聞

曾蔭權案陪審員跟陶傑拍照對話 遭解除職務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罪,審訊第23天(11月1日)將近完結之時,一名男陪審員突然遭解除職務,令陪審團由9人減至8人。事緣控方指當天午飯時份,於高等法院門外,該名男陪審員主動走近前來支持曾蔭權的作家兼名嘴陶傑合照及對話。控方質疑該名男陪審員未有理會法官指引,主動跟曾蔭權支持者接觸,或會影響裁決。法官最終決定行使酌情權,解除該名陪審員職務。記者曾致電陶傑查詢事件,未獲回覆。

是次審訊,陶傑曾先後兩日在法庭出現,坐在曾蔭權親友席間。

陶傑在審訊期間,先後兩次到法庭支持曾蔭權。資料圖片

11月1日,踏入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最後階段。午休過後,控方突然凝重地向主理案件的法官陳慶偉表示,發現該名男陪審員主動接近陶傑,甚至展開對話。控方認為,陶傑不是第一次前來支持曾蔭權,坐在曾蔭權親友席間,陪審團沒理由不知道對方支持曾蔭權的立場,加上法官曾向陪審員指引,不要跟他人談起案情,以免影響最終裁決。控方向法官建議,應向陪審員了解今次事宜,例如他跟陶傑談及過什麼、有沒有談及本案案情。

法官遂要求曾蔭權親友、記者,以及公眾席人士先行避席,以免令該名男陪審員出庭解釋時感到尷尬。於法官的提問下,男陪審員大方承認自己是陶傑的多年聽眾,稱兩人對話內容不涉及案情,他只向陶傑談到自己來自北京,1980年起來港。根據現行條例,只要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的香港居民,精神健全、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訊時採用的語言,就可以擔任陪審團。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0年發表出任陪審員的準則報告書,認為現行法例沒有界定何謂「良好品格」及「居民身分」,建議為確保陪審員與香港有一定合理的連繫,並對本地的規範、價值觀和文化有所認識,報告書建議準陪審員在獲發出任陪審員通知書之前,必須要持有香港身份證滿3年,並在該通知書發出時仍居於香港,惟法例至今未有修法。

該名男陪審員解釋後,控方堅持要求法庭解除其陪審員的職務。控方質疑該名男陪審員未有理會法官指引,主動接近曾蔭權的支持者,更表明是對方長年忠實聽眾,惟恐影響其立場,未能就庭上證據作出最後裁決。辯方則反對申請,強調未有證據證明兩人對話涉及案情,又呈上外國案例,指出有陪審員在庭外與控方證人於餐廳交談,但案例中的法官最終沒有解除該陪審員職務。辯方認為,陪審員跟控方證人、或被告支持者在庭外交談,不代表他會不依從庭上證供,作出裁決。

法官陳慶偉最終決定行使酌情權,根據《陪審團條例》第25條解除該名陪審員的職務。法官表示,為免在庭內向該名男陪審員宣布決定,令他尷尬,將會透過書記向他傳達有關訊息。法官當日再向餘下8名陪審團說明,確實有事發生,但未有向他們透露所謂何事,只着他們專注餘下職務,但直至審訊完結前,不要與該名已解除職務的陪審員私下聯絡。

根據一般審訊程序,在遴選陪審團前,法庭會先向候任陪審團讀出證人名單及案件相關的機構名單,若陪審團留意到跟相關人士及機構有密切關係,應告知法庭。是次審訊,法官亦向陪審團指引,必須將與案件相關的傳聞拋諸腦後,不要跟法庭外的人討論案情,以確保公平公正地根據庭上證供作出裁決。

 




請加入成為眾新聞的月費訂戶,長期支持我們的工作。所有訂戶都可以收到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 。

月費訂戶網址:hkcnews.com/aboutus/#subsc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