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退休的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運動執勤期間,涉以警棍毆打青年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由主任裁判官錢禮審理,預計審訊5日。

控方傳召當時被打青年鄭仲恆作證人。鄭仲恆作供指,他當晚在荃灣下班,原打算搭乘港鐵荃灣線前往金鐘。由於有身處旺角的女性朋友致電給他,加上他得知前一日旺角曾發生清場事件,故決定在旺角站下車會合她,「係社交媒體見到有啲人係旺角」,「擔心我朋友,因為佢係女仔。」
他表示,當日與友人在西洋菜南街,近Body Shop店鋪位置會合。他表示,友人曾稱希望知道旺角的情況,故決定「陪佢行下。」直至走到上海商業銀行,都不覺特別困難。基於好奇心,鄭仲恆和友人決定在那裏逗留5分鐘,他憶述當時情況「未算好迫」,但當聽到吵鬧及叫囂聲後,便看到有一群人衝向他,他亦向友人稱「係時候走啦,走啦走啦。」

鄭仲恆指,該群人衝至時,將他與友人壓至銀行的牆壁,當時亦看到警察從後趕到,而當該群人散去後,仍有警察留在原地。他表示,當時看到有警員在他右方出現,他右腳的「上五吋下五吋」亦被警員踢中,手踭亦感受到被打,他亦向警員表示「我哋係路過。」
鄭仲恆續指,當他行至銀行櫃員機位置,感到被棍「大力至中等」地打了一下,他即時按住頸部,感到「暈暈哋」,並繼續向前走。當時有記者上前詢問他發生甚麼事,他則很生氣地回應,自己只是路過。而當他與友人分別後,曾一度返回上海商業銀行,希望找回當初打他的警員,但找尋不果,故決定到旺角地鐵站,打算前往金鐘,與那邊的示威者會面。他又指,在旺角地鐵站內,有一群人看到他行路不便,便上前察看他的傷勢,又一度到便利店買來2罐凍咖啡,輪流為他冰敷3處受傷部位。
他表示,被襲後2日因受傷部位仍然疼痛,加上頸部因疼痛無法向右轉動,故決定求醫,醫生又為他拍下傷勢。他其後透過文浩正律師向醫生拿取相關相片,並在落口供期間將照片交給警方。控方將4張相關相片呈上。鄭仲恆在辨認照片期間曾指,由於照片太黑,無法確認其中一張照片的傷勢,又指拍下他頸部傷勢的照片中,雖然傷口無顔色變化,但有腫脹的情況出現。
控方又呈上鄭仲恆要求醫生提供的醫療報告。法官詢問鄭仲恆,為何報告內無提及他無法轉動頸部的症狀,鄭回答當時曾告知醫生有關頸部的問題,但不清楚為何報告內無提及此症狀。他又表示,傷勢持續約一個月後,頸部才得以自如活動。他續指,他是透過報紙得知當日打他的警員的名字,並從社交網站觀看相關影片,到警署報案時亦有向警方提供該警員的姓名。
控方曾一度在庭上展示警棍,又在庭上呈上數碼電台DBC、《蘋果日報》和《明報》的新聞片段,當中DBC與《蘋果日報》的新聞片段拍到朱經緯用警棍打人的過程,其中《蘋果日報》更拍下記者訪問鄭仲恆的片段,當中鄭仲恆在片中生氣地說:「仆街!我路過咋!我路過咋!」。而在數碼電台DBC的片段中,拍到鄭仲恆被打前,曾向右邊說了一些話,鄭解釋,當時正在向右邊的警員說「唔好打,我哋路過咋。」希望向警員表達自己的狀況,「要求是但一個都唔好打我。」他又指,當時沒有不遵從警方的指示。
辯方則呈上TVB及Now的新聞片段。法官指,《明報》、TVB及Now的新聞片段不是連續性(sequential)。
現場朱經緯的支持者聽到鄭仲恆說被打感到「暈暈哋」一度發出笑聲,在觀看新聞片段時亦曾發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