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青年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2日審訊,法庭繼續傳召鄭仲恆作證人,並由代表朱經緯的辯方大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盤問。
盤問過程期間,辯方嘗試以鄭仲恆個人Instagram的帖文、被打片段的內容,以及當晚旺角的片段,質疑鄭仲恆的誠信。鄭仲恆一度氣憤地回應辯方律師。裁判官錢禮曾要求辯方須以適當態度向證人提問,又一度對辯方引用的影片提出質疑。

案件發生在2014年11月26日。辯方從鄭仲恆的個人Instagram,指出鄭在2014年11月25日,寫下的兩篇帖文,內容分別是「腦殘9401(警員編號),我記X住你,踢9我」和「冇事返到金鐘,多謝金鐘first aid幫我處理,都係嗰句,9401我記X住你。」辯方又引用鄭同日張貼的相片,相片中鄭的腳已被包紮,辯方質疑鄭在26日被打前,腳部的傷勢已出現。鄭仲恆解釋,25日被該警員踢後,經當日冰敷後,隔一晚已「好番好多。」
辯方又指,鄭仲恆向警方錄口供當日,並無透露25日所受的傷,質疑鄭設局用舊的傷勢,誣蔑26日的警員,鄭仲恆對此說法表示完全不接受及不同意。
鄭仲恆又表示,當初無報案投訴9401警員,除了缺乏證據外,亦因以往很多人投訴警員後都是「嘥氣」收場,故沒有作出相關投訴。
鄭仲恆指,他無留意25日是高等法院頒佈禁制令的第一天。他又指,由於事隔多年,他已記不清當年在金鐘、旺角所做的事,只能依靠證供作答。
辯方又曾引用鄭仲恆26日的Instagram帖文,指他寫下「比警察打完,拿拿臨做完啲嘢,落旺角打9班警察。」要求鄭仲恆解釋帖文的意思。鄭指,他被打後想找點事做,好讓自己的心情得以分散及冷靜。
辯方表示,從鄭仲恆被打的影片所見,鄭並無一拐一拐的情況出現,鄭解釋,每個人受傷後,都不會即時感受到痛楚,尤其是瘀傷類型的傷勢。他又引用警方第二次向他錄口供的文件,指他當時走到旺角新之城時開始感到痛楚,腳痛了4天,腳一拐一拐行走的情況持續1至2日。他又憶述,當晚由鱷魚恤店鋪行至百老匯店鋪的位置時,腳要一拐一拐地行走。
當被辯方質疑他捏造答案,鄭仲恆一度氣憤地嘗試質問辯方律師,但被裁判官制止,裁判官亦要求辯方律師,須以適當的態度向證人提問,並一度休庭5分鐘讓各人冷靜。
辯方其後花費不少時間,詢問及核對鄭仲恆當晚的路線,又希望播放當晚8時47分至8時51分,警員在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拍攝的片段。裁判官一度指出,片段的內容早在鄭仲恆到達旺角時已發生,不明白辯方的用意。辯方解釋,希望鄭仲恆指出,他到達旺角時,情況是否如片段中的情況一樣。片段中的行人專用區擠滿群眾,大多數人站在原地,四周亦不時傳出叫囂聲。
鄭仲恆指,他到達現場時,人數不如片段般誇張,當時人數約只是片段中的四分一至三分一。當時不見群眾站在原地,亦聽不到現場有叫聲。
辯方欲再引用無綫電視的新聞片段盤問鄭仲恆,當日情況是否如片段般混亂。裁判官再次生氣地指出,該新聞片段並非連續性,亦無法證實案件中的相關時間(material time)。
辯方又欲引用當時與鄭仲恆一起的馬姓女友人(Rose Ma)的Instagram帖文,希望指出鄭仲恆的口供作假,裁判官在庭上指出,辯方無法證明該帖文是Rose Ma親自撰寫,故辯方不應引用此傳聞證供盤問鄭仲恆。辯方問鄭仲恆是否根本無事前約Rose Ma見面,以及與Rose Ma見面的部分是謊話,鄭均表示不同意。
鄭仲恆承認,他曾拒絕向警方提供Rose Ma的聯絡方法。辯方隨即問,他是否害怕Rose Ma會向警方揭露他的謊言,才拒絕向警方提供Rose Ma的聯絡方法,鄭仲恆對此表示不同意。
鄭仲恆在控方盤問時補充,由於Rose Ma的男友不知道她曾在案發當日在旺角出現,Rose Ma亦向他表示,她不想參與這件事,要求鄭不要向警方提供細節,他才拒絕向警方提供Rose Ma的聯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