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青年鄭仲恆一案,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由辯方大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盤問證人鄭仲恆。辯方今日下午開庭後繼續質疑鄭仲恆的誠信,以及他當日前往旺角的動機,指他誇大事件向警方報復。裁判官錢禮曾指,辯方的問題重複,以及盤問證人的時間長。審訊約在下午5時完成,鄭仲恆作供完畢,明天將傳召鄭仲恆在被打兩日後求診的醫生袁煦照作供。
案件發生在2014年11月26日。辯方先引用2016年鄭仲恆向警員錄取的一份口供,指鄭在該份口供中,說自己的左頸和肩的中間位置被打,質疑鄭當日的口供與他在庭上指右頸被打的供詞不一。鄭仲恆懷疑,是當日為他錄口供的警員「左右撈亂咗。」不過,辯方再引用另一份、鄭仲恆2015年與另一名警長錄取的口供,指鄭依舊在該份口供中,表示自己的左頸被打,並非庭上所說的右邊。鄭仲恆解釋,事隔3年,他「可能真係唔記得咗」,又指辯方可查閱他的醫療報告。
辯方又引用鄭仲恆在口供所指,他被朱經緯襲擊後,左後腦受傷的供詞,質疑他無法準確辯認自己被襲擊的位置。鄭仲恆回應,認為後腦與頸部的位置相差不大。

其後,辯方循鄭仲恆與馬姓女友人,當時在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逗留期間,發生的事宜盤問鄭仲恆。鄭仲恆指,曾在該處逗留2至3分鐘,聽到起哄聲出現後,又再逗留約3分鐘。鄭指,在當年的那段時間,有很多情況都能引致起哄聲的出現,認為起哄聲在當時是好平常。辯方問,為何鄭仲恆與友人會在銀行位置停留如此長的時間,鄭回應,認為3或5分鐘不是很長,「食支煙都唔止。」
辯方又問鄭仲恆,在該地點停留期間做了甚麼,鄭仲恆表示,1至2分鐘的確能做很多事,但由於他沒有照片或影片的紀錄,已忘記當年2至3分鐘期間發生的事,故無法回答辯方的提問。他說,在人群衝向他和友人之前,聽不到警方透過大聲公指現場情況危險,以及呼籲公眾離開的聲音,又不認為該處對他和友人來說,是危險的地方,又指當時有40、50歲的「師奶」在場,不只年輕人。鄭仲恆在控方覆問期間補充,當時停留的原因,除了因為警方封鎖道路,他和友人不能過馬路外,亦因「八卦睇吓咩事」而決定停下,「因為有特別事,警方先封路。」
控方又問到,為何鄭仲恆後來離開現場,鄭回應,當時看到警方不斷打人,「好似趕羊咁」,加上當時人群向同一方向走,背後亦有人推他,他只是跟隨相同方向走。鄭指,警方沒有給予他們離開的指示,他對群眾有否按警方指示行走無印象。

辯方引用數碼電台DBC的片段,指鄭仲恆被打前,曾靠向一名警員,質疑鄭的動作有機會令警員視為具侵略或攻擊性的行動,鄭對此表示不同意。辯方透露認識當時與鄭仲恆對話的警員,問鄭仲恆是否在逗留期間,抗拒或阻礙警方的驅散行動,以及自願將自己暴露在警方執法的風險下,鄭仲恆均表示不同意。辯方指,鄭將自己置於該地方,會導致警方難以分辨衝擊防線的激進分子,以及聲稱路過的人,鄭表示這個不是他的問題,亦並非他需要考慮的問題,因當時並無宵禁令。
另外,辯方引用《東方日報》拍下朱經緯用警棍打鄭仲恆的新聞照,質疑當時朱經緯打到的位置並非鄭的後腦或頸部,而是他的肩胛骨中間位置,鄭對此表示不同意。鄭仲恆亦不同意辯方所指,他誇大自己的傷勢、承受的痛楚和症狀,和傷勢的嚴重程度。
鄭仲恆表示,他曾在事發當晚與警員有兩次單方面的爭拗,分別是他被打後,轉身向後方警員大聲說「我路過咋」,以及與友人分別後,重返銀行附近,生氣地質問警員「做咩亂打人」和「係咪咩人都可以打。」鄭憶述,兩次爭執的時間不長,警員亦沒有回應他。鄭又否認辯方所指,他是因為對9407警員的憤怒(鄭仲恆的Instagram帖文曾指,9407警員曾在案發前一天踢他),而決定誇大今次事件向警方報復。
鄭仲恆昨日作供時表示,案發當時他看到有警員在他右方出現,他右腳的「上五吋下五吋」亦被警員踢中,手踭亦感受到被打,他亦向警員表示「我哋係路過。」他今天在控方覆問時補充,他認得打他手踭的警員,那人並非朱經緯。
他稱,被朱經緯用警棍打前已認得朱,因當時已看見朱打其他人,亦知道朱是較高級的警員。他稱,與友人分別後,曾嘗試返回現場尋找襲擊他的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