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青年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待裁判官錢禮裁定表證成立後,下午由朱經緯進行自辯,並由辯方進行盤問。不過,辯方代表大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花了大量時間,向朱經緯盤問案發當晚以外的事,遭裁判官多次批評。直至今天休庭,朱經緯只能就警棍,以及案發當晚旺角的情況作供。朱經緯提到,案發當日他身上有兩支警棍,一支不能伸縮的用作面對人群、「有新戰術跟埋」,並指使用警棍取決於警員信心、認識和能力。
案件發生在2014年11月26日。辯方今午向朱經緯盤問時,先花費不少時間問朱經緯在警隊內的晉升過程,以及他多年以來,處理大型公眾秩序方面的執勤經驗。辯方再由2014年佔領行動第一日(9月28日)起,問朱經緯當時警方的戰術安排,以及當時佔領行動的情況。朱經緯曾指,在當年10月17日,群眾成功再佔領旺角的馬路開始,「警方嘅容忍度、對法律嘅底線越退越後」,又指當時每日都有衝突發生。期間,裁判官曾問「What's the matter of this?」認為辯方不是在說11月發生的事,又表示已清楚知道朱經緯是一名有經驗的警員。
其後,辯方再用不少時間,就案發前一日(11月25日)旺角發生的事盤問朱經緯。朱表示,他由當晚7時至翌日早上7時半在旺角執勤,形容當晚高度緊張及不穩定,警方所有部隊疲於奔命。當辯方問及26日早上的清場行動時,裁判官再指,所有人已知道當時旺角的情況混亂,指辯方盤問的問題「has to be relevant」(須有相關性),要求辯方進入26日的情況盤問朱經緯。
辯方又欲向朱經緯展示一段無綫電視的新聞片段,但遭裁判官拒絕,裁判官批評辯方不停重複控辯雙方同意案情(admitted facts)內無爭議的事情,又指辯方無建立與案情相關的證供,形容自己聆聽辯方的盤問已很有耐性。裁判官向辯方表達不滿後,更一度宣佈休庭5分鐘。

休庭後,辯方開始盤問朱經緯案發當日(26日)執勤的經過。朱經緯指,他當日下午3時開始上班,待晚上7時接受訓令後,便前往旺角執勤,而當日的任務是不能再令亞皆老街重新被佔領,否則所有事將一切重來。他指,當日的裝備包括頭盔、槍、胡椒噴霧、伸縮警棍、以及另一支不能伸縮的警棍(即法庭中多次展示的警棍)。他進一步說明,當日只有警長級以上的警員才可佩帶槍;只有隸屬第一梯隊和部分第二梯隊的警員才可配有該不能伸縮的警棍。他憶述,不能伸縮的警棍不是在案發當日派發,而是10月19日之後的一段時間向警員派發。
朱經緯指,要使用該不能伸縮的警棍須接受其他訓練,因為該警棍「有新戰術跟埋」,名稱為「check drill」。辯方邀請朱拿起庭上的警棍作示範,但遭朱拒絕。朱解釋,該款警棍的其中一個用途,是面對人群「全部舉手,好被動地行過來,迫到嚟,同你面對面」的情況,形容該人群「表面passive,其實好active」,又認為大家均知道警棍的用途。朱又指,警棍的使用有預備位置,但實際擊打的時候,取決於每名警員信心的多少,以及對警棍的認識,認為上述的東西「係教唔到」。裁判官聽畢後問,朱的意思是否指使用警棍取決於警員的信心及認識,朱再補充「同埋能力。」他答畢裁判官的問題後稱「兜咗太遠」,又指「如果想我講警棍可以講多啲,但我哋似乎唔係講呢啲。」
直至休庭前,朱經緯才能講述案發當晚(26日)旺角的情況,他指當晚的人數比前一日(25日)更多,群眾有同一目的,就是希望重佔道路。審訊在約下午4時半結束,明早9時半續審,朱經緯將繼續自辯。辯方指,將傳召佔領期間的「四點鐘許sir」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以及另一名警員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