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彭鴻昌】
作者為社區組織協會幹事
正當各方認為醫委會改革已近落實,近日又有重量級醫生言論翻起暗湧。期待已久的醫委會改革可謂一波三折,好事多磨。去年立法會審議有關改革的條例草案時,立法會醫學界議員、代表私家業界、公立醫院前線醫生及醫科學生等一眾醫生組織、連同不信任上屆政府的民間團體,於議會內拉布議會外抗爭,藉市民對上屆政府的不信任及對中國大陸的反感,阻撓改革醫委會。對此一役,相信社會大眾應尚有記憶。

今年,食衞局再接再厲,經過由醫生組織、病人權益組織及立法會議員組成的三方平台討論,再次於今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2017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並將醫委會內醫學專科學院(醫專)的兩名委任委員改以選舉方式選出,並減少政府委任委員比例至少於四成,以回應醫生組織要求選舉委員佔一半的要求,同時消弭「藉增加委任委員操控醫委會」的反對理由。可是醫生組織卻要求醫專兩名代表保留為委任委員,以便可進一步要求減少衞生署及醫管局共兩名委任委員,轉由所有醫生直接選出代表。今年九月,醫生組織甚至去信全體立法會議員,要求聯署接受他們的要求,藉此向政府施壓。
政府就此再作退讓,於公布2017施政報告前一天,特首公開表示將衞生署及醫管局共兩名委任委員,轉為增加醫專選任委員,並由所有專科醫生選出,以回應醫生組織要求選任委員佔半的要求。從病人權益角度而言,以選舉方式產生醫委會內的醫生代表絕非好事。醫委會是一個規管醫生的法定獨立機構,若醫委會業界委員由所有執業醫生以選舉方式產生,業界選任委員必須向選民交待及問責。當醫委會討論保護公眾利益但影響業界利益的議題時(如增加醫生供應、強制普通科醫生持續進修等),選任委員為向業界選民負責,便會傾向執業醫生的意見及利益,最終損害病人及公眾利益,情況猶如立法會功能組別一樣。醫委會將因此而未能充分發揮規管醫生的職能。
英國醫委會自2000年起的改革,也正因為要在規管醫生上減少醫生業界利益的考慮,所以取消了選舉(election)醫生委員的制度,改由具公信力的樞密院以遴選(selection)方式找出合適的委員。當然,英國醫委會的遴選制度較難在未有全面民主化的特區政府內推行,因此醫委會的組成改革必須考慮到醫委會內三方力量(即透過醫生直選及醫學會間選的私家及公立前線醫生等執業醫生代表、包括衞生署、醫管局、兩所大學醫學院及醫專等公營醫療機構代表、及包括病人組織代表等業外委員)之間的平衡。
政府的最新方案中,新增兩名委員並非直接由所有執業醫生以選舉方式產生,而是由醫專以選舉方式產生。醫專作為負責訂立專科水平及培訓專科醫生的法定獨立機構,其選任委員應該基於醫專的法定職能,代表醫專以醫學專業角度參與醫委會的決策。所以醫專兩名新增委員雖為選任,但不會如執業醫生選舉的委員般,純粹代表執業醫生的意見及利益。正因為代表法定獨立機構的選任委員與代表執業醫生的選任委員的性質有根本分別,醫專必須訂定合適的參選資格,例如具深厚專科資歷(即有五年甚至十年或以上專科資格)、獲公私營醫生提名、積極參與公益事務等,才能確保醫專選出的業界委員符合醫專對專科培訓的宗旨。
這一新方案揉合了多方的意見及要求,包括:醫專要求由現時兩名委員增至四名;執業醫生團體要求減少政府干預及由選舉產生一半的委員;及病人組織要求不應由執業醫生選舉產醫委會一半的委員等。新方案可令醫委會內的三方力量達致微妙的平衡,理應受各方接納。自新方案推出後,醫生組織大致接受,並無一而再的大力反對。

然而,政府一再退讓、尋求和解的態度,似乎仍然未能令所有醫生組織偃旗息鼓。立法會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已就《條例草案》召開了17小時的會議,兩名醫生議員仍然繼續就個別議題不著邊際地不斷提問。近日,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陳沛然醫生更請來醫學界元老梁智鴻醫生出山接受訪問,主要表達:醫委會改革只需加快處理投訴而毋需修例增加業外委員;擔心增加業外委員令委任委員多於一半違反專業自主;及藉有限度註冊紓緩人手緊張,是偏離讓大學及醫管局聘請特別專才來港的原則。梁醫生實為杏林聖手,在政壇亦受人尊敬。可惜他的言論似乎反映一些醫生仍然抱持昔日高高在上的心態,認為醫生行醫自會問心無愧,業外人士不容置喙。如此又怎能察覺到社會對於監管醫生的要求?
須知道醫委會改革的目的有三,即:一、必須增加業外委員以提升醫委會的透明度、公信力及問責性;二、必須加快處理醫生失德的投訴;三、面對醫生短缺的情況,必須以延長有限度註冊期,鼓勵合資格海外醫生來港到公立醫院工作,紓緩人手不足問題。因此,增加業外委員並非純粹縮短投訴處理時間,其目的也並非增加業外的審裁顧問可以達致。另外,以政府最新方案,新增的業外委員並非政府委任,而醫生選任委員仍然佔半,醫生業界委員仍佔四分三,根本沒有影響專業自主。
至於有限度註冊方面,每名引入的醫生仍然由醫委會審批其專業資格,絕不會降低專業水平。至於說偏離制度原意,梁醫生在1995年立法會審議當時的有限度註冊制度時,並無人手不足的情況。不過在二十年後的今天直至再十年後,醫生人手短缺成百上千,透過有限度註冊引入合資格的海外醫生到有人手需求的公立醫院部門工作,只是偏離但絕無違反透過有限度註冊制度引入本港所需的醫科專才的原意,做法實在無可厚非。
究竟醫生代表們對《條例草案》仍然死心不息的反對,代表著多少走強硬路線醫生拼死一戰的心態?他們是否要令已岌岌可危的醫生專業形象完全破碎才肯罷休?這路線再走下去,相信政府、立法會及社會都不會再忍讓,屆時政府收回新方案也與人無尤。只希望仍然堅持反對改革的醫生可放下專業傲慢的心態,虛心坦然面對社會對規管醫生的要求及正視醫生人手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