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早前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康文署轄下的公共圖書館採購指標及理據含糊,監察採購工作成效意義不大,公眾也無從監察所採購的資料是否適切恰當,建議署方訂立一個切合時宜的採購指標,並清楚說明當中的理據,及定期作檢討。
眾新聞比對香港公共圖書館、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美國紐約皇后圖書館,三者處理:採購書籍、數量、流程、註銷的準則,發現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在上述4方面都有較為清晰及詳盡的指引,香港則相對概括模糊。
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是台灣三大國立圖書館之一,有輔導台灣各級公共圖書館的任務。至於美國紐約市的皇后圖書館,它是全美流通量最大的圖書館之一,亦是全美第二大的公共圖書館。
圖書館 | 數目 | 館藏總量 | 經費來源 |
香港公共圖書館 | 70間固定圖書館、12間流動圖書館 | 1,435萬 | 根據2017/18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共圖書館的開支預算為11.934億元。 |
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1間總館、3間分館 | 逾612萬 | 1. 政府撥付的年度公務預算 2. 教育部及其他專案補助款 館方近5年共採購了61,596冊圖書,共花費18,274,070新台幣(約港幣474萬元)。 |
美國皇后圖書館 | 1間總館、62間分館 | 逾710萬 | 主要經費來自紐約市政府,其餘經費來自紐約州和聯邦政府,以及其他私人資金和捐款。根據圖書館網頁,館方在2015年共有1.4億美元收入,共花費410萬美元在書籍及其他圖書館資料上。 |

一、採購準則
1. 香港公共圖書館
申訴專員公署指,康文署的「館藏發展政策文件」寫明,在選擇圖書館資料時,共有6項因素,用作評估讀者的興趣和需求:
- 各不同學科資料的使用率統計
- 公眾的購書建議
- 讀者調查
- 地區概覽
- 可能引發新閲讀興趣的事物
- 本地和國際暢銷書目
文件指,職員在採購書籍時,會考慮下列全部或部分準則:
- 資料所屬的學科類別是否已入館藏
- 是否符合館藏發展方向
- 題材與其他館藏資料的關係
- 作者或出版社的權威性和知名度
- 時效性和準確性
- 風格及條理清晰程度
- 出版形式
- 讀者的需求及價格
- 文學價值(小說類型)
2. 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根據館方網頁中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館方共設9項一般選購準則,當中有7項與書籍有關:
- 符合圖書館館藏發展目的、學科範圍、讀者需求,以及著作權法規定之一般性出版品
- 除特殊研究所需外,館藏的徵集以2年出版為主
- 電腦、醫學、法律、宗教、政治、軍事類等主題僅購置符合館方服務目的之一般性圖書,專門性用書以不購置為原則
- 如有精裝本與平裝本,宜選購精裝本,以便長久保存
- 館藏重點發展:(1) 配合本館重點發展領域,蒐集所需圖書資訊;(2) 配合圖書館推廣活動所需的圖書,依需要酌量增加該類館藏
- 維持館藏之均衡:考量館藏深度、現有館藏資料所佔比例、讀者需求及各學科出版量。而並非各學科種類的購置量均等。在經費許可下,以現有館藏優先發展,維持館藏完整
- 評鑑資料的品質:(1) 資料內容的學術性、新穎性、客觀性及正確性;(2) 作者之權威性;(3) 出版社之聲譽;(4) 資料價格之合理性;(5)資料編排之邏輯性與可讀性;(6) 資料之紙張、印刷及裝訂,圖書以購買精裝為原則;(7) 未失時效且具流通使用或學術典藏價值之資料;(8) 其他原則:如是否含索引、參考書目等
在圖書方面,館方將圖書種類分為:中文圖書、外文圖書、參考資料、兒童青少年圖書、樂齡(即長者)學習資源等8個種類。8個種類中,各設1至4項的選擇準則。
書籍種類 | 選擇原則 |
中文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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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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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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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青少年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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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齡學習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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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圖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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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館及微型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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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級資料 (即18歲以上的讀者才能借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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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添置複本方面,共設15項準則,當中包括:
- 一般流通性圖書以最新中文版圖書2套為原則,參考工具書、外文圖書等以1套為選錄標準。圖書如有精、平裝,則以選購精裝為原則
- 期刊資料以採購1本為原則;裝訂報則另訂一份複本
- 樂齡圖書以採購 1 本為原則
- 特藏資料以採購1本為原則
- 分館圖書以採購 1 本為原則
- 應各業務單位工作所需之參考資料,可依需要購置
- 配合館方推廣活動所需的圖書,依需要酌量增加複本
- 同筆資料預約等候數量超過10位者,經評估後,以讓讀者在1年內可借到該筆資料為基準,增購複本
- 經報章、書評或雜誌評鑑之得獎好書,以採購 4 本(總館 2 本及分館 1 本)為原則
- 圖書資料違失,以1年內使用人次達5人以上,為重購原則
- 館方典藏複本,應考慮下列因素:(1) 資料之學術性、研究價值;(2) 使用頻率;(3) 典藏空間;(4) 資料新穎性;(5) 資料形式;(6) 本館各單位工作所需之工具書或參考資料
- 贈書典藏以 2 本為上限。不過,如果(1) 出版品借閲頻率高;(2) 有配合展覽主題的通識作品;(3) 有推廣教育所需的圖書資料,則可考慮收藏2本以上的複本(仍以不超過 4 本為宜)
- 相同資料內容由不同媒體形式發行時,購買其中 1 種為原則,以讀者使用之便利性與館藏設備能否支援,作為採購考量;但因發行需要,不能分開採購者,不在此限
- 資料如有縮印本、微縮資料、光碟或其他媒體等不同形式,得依典藏需求進行選擇性複本蒐藏
- 已逾時效或不再具參考價值之複本,可移作交換、贈送或作他用,以減輕空間負荷
除了圖書資料,在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數位資源方面,館方亦設不同的選購準則。
3. 美國皇后圖書館
根據館方網頁,在選購方面,館方共設7個一般準則,分別是:
- 資料的重要性
- 是否合時
- 價值是否恒久
- 作者的名氣
- 評價
- 學科的風格是否適合目標讀者
- 讀者的興趣
除了一般準則,館方亦針對小童、青少年、母語非英語的群體設立不同選書準則。
小童:
- 優秀的文學作品(Literary excellence)
- 準確和時效性(Accuracy and timeliness of factual material)
- 高質量的美術及插圖(High quality art and illustrations)
青少年:
- 能自然瀏覽(Intended to be browsing in nature)
- 擁有時下興趣的資料(Contain current interest material)
- 經常轉換(Changing constantly)
- 有美感(Aesthetically appealing)
至於母語非英語的群體,館方規定,選擇的資料應有助這些群體作文化適應(assist in the acculturation process),以及幫助他們繼續與自身語言及文化有聯繫(help maintain a connection to native languages and cultures)
總結:在採購準則方面,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所訂立的較爲詳盡,會針對不同種類的書籍,訂下不同的選購準則。美國的皇后圖書館,則為小童、青少年、母語非英語的族群,另設選書準則。相比之下,香港公共圖書館的所列的準則較為概括。

二、採購數量
1. 香港公共圖書館
申訴專員公署指,在決定採購數量方面,有3項準則:
- 需求量大的書籍應採購多冊,若純為短暫需要及興趣,則須謹慎評估
- 殘破或遺失書籍不會一律補購,並應選擇新版本或其他更好的在版書
- 一些學科(如法學、醫學)的補購費用昂貴,一般只會購存入門書籍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發現,康文署仍參照前市政局90年代訂下的採購指標,並將每年採購「不少於70萬項」圖書館資料為指標。不過,康文署未能為採納指標提供具體理據,過去8年的採購量亦比指標高,超出幅度由6%至24.5%不等,每年更花費近億元採購圖書館藏。公署認爲,康文署的採購指標理據含糊,在監察採購工作成效方面意義亦不大,導致公衆無從監察所採購的資料數量是否適切恰當。
2. 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館方並沒有為採購指標訂下數字,只在預期目標中寫明,「期望能超越國立級公共圖書館之館藏標準,平均每一讀者可擁有1.5冊圖書。」另外,館方會每年按政府撥付的年度公務預算,再按比例分配為不同館藏資料的開支,例如中文書資訊佔28%、外文圖書資訊佔9.5%、東南亞語系資訊佔2.5%等。館方回覆眾新聞查詢時表示,近5年共採購了61,596冊圖書,共花費18,274,070新台幣(約港幣473萬元)。相比之下,香港政府批予書商三聯及城邦各一份3年合約,都分別接近4000萬港元,但港府卻未能提供兩個書商的具體購書數字。
美國的皇后圖書館,其網頁未有顯示館方的採購量,眾新聞曾向該館查詢,但未獲回覆。
三、採購流程
1. 香港公共圖書館
申訴專員公署指,目前香港在採購圖書方面,須先由各級圖書館館長制訂「年度館藏發展計劃匯報」(「計劃書」),列明需增購的圖書館資料數量:
- 列出圖書館預計在新一年度擬購置的圖書館資料總數,分別以 (1) 成年人中文和英文外借書籍、(2) 成年人中文和英文/參考書籍、(3) 年青人中文和英文書籍、兒童中文和英文書籍、及外借/參考視聽資料列出數量
- 需加強的學科類別
「計劃書」會交由「採編組」統籌整理,制訂年度總採購計劃書,最後交由館藏發展委員會審批。
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報告表示,「計劃書」只須列明需購置資料的總數量,卻無須為學科類別作細分,當要求加強某學科類別的資料時,亦無須提供增加原因及數量。負責統籌採購資料的「採編組」,在整理及制訂年度總採購計劃時,亦無明確指引,闡釋自己是如何基於各圖書館的「計劃書」制定其年度總採購計劃。公署認為,「採編組」統籌整理後採購的館藏,與各圖書館的「計劃書」建議,可能會有差異,又認爲採購計劃的程序及理據欠明確紀錄,導致公衆無法得知採購背後的理據。
館方網頁設有網上表格,讓公眾提出購書建議,館方會根據館藏發展策略考慮建議,並由館藏發展會議審批。不過,館方沒有明確指明,若公眾建議不被採納,會否提供原因解釋。
2. 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在採購圖書館資料方面,會先交由知識組織科負責,搜集出版訊息,以及將已查核與補正的數目資料,依編號、書名、出版者、作者、出版年、參考價、數量、總價作排序,編制擬購圖書資訊採購書目清單,並交由選書小組成員作審查。假如有讀者推薦的書本不被列入採購清單,知識組織科亦需向選書小組敘明理由,再由選書小組作決定。
選書小組會參考出版訊息,並由2名小組成員審查採購書目清單。如有讀者推薦的書本不被採購,但委員認為有採購必要,可將該書本選入採購清單一併辦理採購。知識組織科須按審查意見修正採購書目清單。如有大宗採購的圖書資訊,亦需另召開審查會議。
另外,圖書館再設4項原則,作額外的參酌之用:
- 選錄標準:最新中文版圖書2套(冊);參考工具書、外文圖書、視聽、微捲及光碟1套(冊、捲、種)圖書如有精、平裝,則以選購精裝為原則
- 50頁以下的小冊子、贈閲書刊、及未發售的圖書不予選錄
- 凡是違反著作權法的盜版、影印之圖書不予選錄
- 讀者推薦輕小説或言情小説,除非得獎作品,否則不予選錄
至於美國的皇后圖書館,其網頁未有顯示採購圖書館資料的流程,眾新聞曾向該館查詢,但未獲回覆。
總結: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在編制採購書籍名單時,需提供較準確的資訊,例如:書名、數量、參考價、總價等。假如讀者推薦的書本不被採購,館方須註明原因。館方亦設選購原則作參考。至於香港公共圖書館,在編制類似名單時,提供的資訊較少,亦無須提供任何原因。在整理及制定年度總採購計劃時,館方亦沒有提供明確指引。假如讀者推薦的書本不被採購,館方無表明會作解釋。

四、圖書館註銷/淘汰館藏資料的原則
1. 香港公共圖書館
申訴專員公署指,康文署的程序指引表示,註銷的圖書館資料必須是:殘舊/破損,或內容已過時。
在註銷數量方面,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圖書館每年註銷的資料數量達數十萬項,最高為2010/11年度,達860,030項,比當年採購量(847,700項)多。根據經驗,圖書館每年整體註銷量,約為前一年館藏量的5%至7%。公署亦發現,被註銷的圖書館資料,其新舊程度大部分超逾兩年以上,但新舊程度少於兩年而被註銷的數量亦不少,在2012/13年度及之前,每年都有萬多項資料被註銷。
2. 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根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館方共設12項淘汰館藏資料的準則,當中與書籍有關的共有9項:
- 內容不符合館藏發展政策者
- 已入藏新版資料涵蓋舊版者,舊版得以報銷
- 嚴重殘缺、破損致無法閱讀,且不堪再次修補裝訂者
- 過時且無參考價值之小冊子、手冊、指引等
- 圖書資料經清點遺失或讀者外借達五年以上無法追回者
- 內容陳舊過時、無參考價值且使用5年以上的圖書資料,且至少保留1冊複本者
- 使用5年以上,但借閱次數未達5次,且至少保留1冊複本者
- 兒童圖書使用3年以上、最近半年無人借閱,且至少保留1冊複本者
- 依「圖書館法」第14條,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3%範圍內得自行報廢;唯當年度報廢總數以不超過當年度新購圖書總數為原則。
館方回覆查詢時表示,過去5年共報廢24,380冊圖書,佔圖書總數2%(截至今年9月,圖書總數為1,203,974)。
3. 美國皇后圖書館
根據館方網頁,館方共設4項準則:(1) 變得過時、(2) 失去代表性、(3) 被破壞至無法使用、(4) 不再有需求量。
總結:在註銷/淘汰館藏資料方面,香港公共圖書館的「殘舊/破損,或內容已過時」,未有明確介定。台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在為註銷訂立的使用年期、借閲次數、註銷數量方面,均設有明確標準及限制。在註銷數量方面,亦有法例作規管。
康文署設有「公共圖書館諮詢委員會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 ,其諮詢範疇包括:1. 制訂圖書館設施和服務的發展策略和措施,以履行香港公共圖書館較廣闊的文化使命;2. 香港中央圖書館的角色、功能和管理;3. 鼓勵社會支持並與各界合作推廣閱讀風氣、終身學習和文學藝術。委員之一、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本港圖書館不少準則過時,甚至有準則只停留在90年代的標準,建議康文署應盡快更新多項標準,並且提高透明度,讓更多人對訂立的標準有更多更具體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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