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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案審訊完畢下月18日裁決


 

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以警棍毆打青年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審理,由控方回應辯方的法律觀點。案件將於12月18日裁決。

朱經緯過去一周,都是身穿西裝、沒戴口罩出入法庭。戴晴曦攝

控方今天指,案發時,鄭仲恆被警棍打中,事後其頸部的確有傷,故認為鄭仲恆被打後,用手抱頸的動作屬自然反應。控方稱,鄭仲恆案發前的頸部並無受傷。

控方表示,朱經緯棍打鄭仲恆的呈堂影片雖有連續性,卻無法證明朱經緯用棍的時候,與人群衝擊警方防線有關。至於朱經緯早前供稱,他是看到鄭仲恆向警員作出向前傾的動作,才對鄭仲恆用棍。控方指,當鄭仲恆行經朱經緯時,已沒有對警員作向前傾的動作,但當時朱經緯依舊用棍擊打鄭仲恆。

控方重申,警隊內部對警棍的使用有指引,認為朱經緯當時沒有理由要使用警棍。

辯方反駁,案發當日,鄭仲恆聽到起哄聲後,依舊在現場停留3分鐘,當時有其他人選擇躲在銀行櫃員機附近,認為鄭仲恆將自己置身於拒絕服從警方命令的人群中。

辯方又指,法庭應留意案發當日的大環境,不應單憑案發影片作判斷,形容後者是非常危險。

辯方重申,朱經緯在案發當日,沒有空餘時間向每個人確認身份,以及就錄影片段作分析,所以朱經緯當日的個人認知能力(perception matters)變得重要,而他當日是真誠地相信,當時有需要對鄭仲恆用武。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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