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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坐私人飛機遊艇 特首辦沒記錄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前行政長官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今天作供時指,傳媒報道曾蔭權的澳門豪華遊、乘私人遊艇及私人飛機等行為後,他負責草擬回覆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檢討申報機制的獨立委員會查詢時,曾經向曾蔭權取得資料,然後回覆委員會,透露曾蔭權自2007年7月採納自訂的內部守則,自我規管私人外遊時應否接受朋友邀請坐私人飛機或遊艇 。惟蔡承認,有關曾蔭權的私人外遊資料及該內部守則,均沒有任何官方記錄,他也是因應傳媒查詢時始知道有這守則存在,之前從未公開。

案件今踏入第8天審訊,72歲被告曾蔭權在妻子陪同下抵達法院,其胞弟、新創建行政總裁曾蔭培首度現身法庭。在進入法庭前,記者趨前問曾蔭培來法庭是否為支持兄長,他只是微笑點頭回應,然後入庭旁聽。

曾蔭權案今第八天審訊,曾蔭權胞弟、新創建行政總裁曾蔭培(後排左)首次現身法庭,胞妹曾璟璇(後排右)連續多天也有到場。梁瑞珮攝

控方傳召現為民航處副處長的蔡傑銘作供,他於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出任行政長官副私人秘書。主控官問及他有關傳媒於2012年2月報道時任特首曾蔭權的澳門豪華遊、乘私人遊艇及私人飛機。蔡稱對於曾蔭權於私人時間進行的行程或旅程,特首辦並無特別作記錄。

主控官提及,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於12年2月29日 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特首有按行政會議成員的申報要求,每年申報其投資及利益;而雖然特首不是政治委任官員,但他自願跟隨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作出申報。至於接受款待的事項,《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並不適用於特首,但特首有自己制定的內部守則,規範自己接受乘友人的私人遊艇及飛機外遊。翌月,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致函特首辦,查問相關的官方記錄及要求提供該內部守則的資料。

蔡傑銘供稱,他負責草擬回覆委員會,透露曾蔭權是於2005年6月跟隨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作出申報。關於接受朋友邀請坐私人飛機及遊艇方面,曾蔭權於2007年7月採納內部守則自我規管,如果無利益衝突下才可受邀,但要支付商營交通工具巿價,不能透過接受款待節省交通費;而曾蔭權是於2011年4月才第一次應用內部守則,接受朋友邀請坐私人遊艇從澳門返港。

不過,蔡承認,有關曾蔭權此類私人外遊及該內部守則,特首辦並沒有任何官方記錄,他透過不同途徑向曾蔭權取得相關資料,才知道有該守則存在。蔡又稱,記不起回信給委會員前是否先給曾蔭權過目,但內容方面應該有諮詢過他。

另一控方證人、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品行紀律)張美兒供稱,《公務員事務規例》及相關的通告有提及關於利益衝突,而2004年發出的通告列出一些可能引起利益衝突的情況。控方問她,其中一個情況是一個公務員接受免費或優惠價的裝修服務,張直言:「係典型例子。」審訊下周一繼續。

前行政長官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今天作供,他現為民航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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