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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不能急


 

頭號護法李飛威力果然厲害,在香港演說時不過輕輕說了一句23條未立法的壞影響漸現,香港建制派人士即時爭先恐後表態,指23條有逼切立法的需要,還批評香港人只懂享受基本法的好處,不肯負責任,有的還說要立即開展立法工作。

二十三條未能立法原因很多,但跟香港人不肯負責任沒有關係。先「回帶」到2003年,當時特區政府全力以赴為23條立法,諮詢會開了一場又一場,參與的市民多不勝數,討論也非常深入,包括23條立法跟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有甚麼矛盾,有甚麼不相容之處,有甚麼補救措施...等,當中還未算期間大大小小的遊行抗議。

2003年50萬人上街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美聯社

反覆爭論之後巿民沒法達成共識,對政府的建議始終不安心,最終政府功敗垂成,被逼撤回。走過這樣的過程,從北京到特區政府都明白,23條立法是燙手的山芋,隨時掀動各種嚴重的社會矛盾,即使不致「車毀人亡」也肯定難有安寧。

當前社會氣氛無疑低沉,抗爭的力量比梁振英時代退潮,大型公眾集會、遊行人數明顯下降, 加上建制派主導議會的力量更強,似乎有可乘之機。問題是跟十多年前相比,香港跟內地的關係崩緊,互信甚低,年青世代尤其抗拒,他們大有可能採取強烈的方式反對立法,掀動新一波的抗爭浪潮,令社會回到過去五年的對抗情狀。

而且,在中港關係惡劣的情況下立法,相關建議為了逢迎北京的想法隨時過嚴過苛,對香港造成長時間的傷害。

23條立法的事絕對不能急。

本文原刋《都市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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