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最快在下月6日處理建制泛民雙方動議的修改《議事規則》動議,在政府疑似暫緩提交法案、以免提供「彈藥」給泛民拉燃燒時間之際,民主派再出奇招,引用基本法第73條及第79條提出傳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運房局陳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等到立法會作證,及譴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譴責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新界西議員何君堯等17項議案,嘗試將議案排在修改《議事規則》動議前,變相阻止修改《議事規則》。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已經全數批准多名泛民議員在下月6日立法會大會提出17項動議。秘書處回覆查詢時說,立法會議程依照《議事規則》第18條所列次序處理,而「就處理議員議案的次序而言,有立法效力和有時限的議員議案將會獲優先處理」,主席會根據《議事規則》及一貫做法,處理議程排序,但未明確表態如何排列下月6日的議程次序。根據慣例,立法會秘書處會於下周一二出下月6日會議的臨時議程。
李慧琼今日較早前回應說,根據她理解會先處理修改《議事規則》動議,然後再到泛民動議,但表示要由立法會主席決定。

不過,有熟悉《議事規則》的泛民中人指出,泛民引用基本法73條及79條動議均有法律效力,而如果按照同類議員議案處理原則,則根據基本法授權條文先後排序。如果按此原則,民主派根據基本法第73條動議傳召官員出席動議,預計會排在根據基本法75條授權的修改《議事規則》之前,然後再到根據基本法79條動議譴責梁君彥等動議。
修改《議事規則》及民主派提出的17條動議,均屬於議員議案,根據《議事規則》第18條,均同樣排在政府議案之後。民主派原先的計劃,是在政府法案上拉布,以爭取時間至明年3月立法會補選,不過,政府近數次立法會大會上均未提出較易拉布的政府法案,只是提交部分決議案及按早前預告審議附屬法例,令泛民主派透過發言拉布空間大幅收窄。
民主派的17項根據《基本法》動議議案包括:
根據《基本法》第73條動議:
傳召政務司司長及民政事務局常秘就西九故宮博物館作證
傳召財政司司長就不寬免電動車登記稅作證
傳召特首辦秘書長就2017年前特首梁振英述職作證
傳召運房局局長提交高鐵通關模式作證
傳召運房局局長及民航處處長就機場第三跑道作證
傳召運房局局長就南丫海難作證及出示調查報告
傳召運房局局長就地鐵縱火事件作證
傳召警務處處長就雨傘運動行動作證
傳召警務處處長提交購買水炮車作證
傳召發展局局長就中區警署倒塌作證
傳召商經局長就迪士尼協議作證
傳召懲教署署長及助理懲教署長就在囚人士疑被施以酷刑作證
根據《基本法》第79條動議:
譴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議員或官員在立法會的發言是不需要事實」侮辱立法會,及將修改《議事規則》合併辯論是妨礙議員履行職務
譴責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表示支持修改《議事規則》下主持內會會議,及並無容許議員充分討論,行為不檢及違反《基本法》104條誓言
譴責何君堯自稱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作虛假陳述,行為不檢及違反《基本法》104條誓言;
譴責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與建制派一同提出修改《議事規則》及支持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屬嚴重利益衝突及瀆職,行為不檢及違反《基本法》104條誓言;
譴責柯創盛就學歷提出虛假陳述,行為不檢及違反《基本法》104條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