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欄后」呂麗瑤公開未成年時被教練性侵犯的經歷,令社會關注體育界的性騷擾及性侵犯問題,是否冰山一角。翻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網站有關注性犯侵問題專頁,當中一份有關運動員性騷擾的問與答資料,其中一條問題:「教練是否主要的性侵犯者」?答案為:否,以往體育界個案顯示,性侵犯者來自朋輩多於教練,但未有具體數字統計。另一條問題:「是否不用擔心持牌的教練?侵犯者是否通常沒有具備足夠專業資格?」答案為:未必,以往一些具有性侵犯紀錄的教練,擁有高資格及高專業,並用其精英身分掩飾罪行。但對於未受規管的教練犯罪情況,卻所知甚少。
國際奧委會在2007年通過《體育界性騷擾及侵犯之共識聲明》,當中提到運動員被性侵犯的高危場所,包括:教練家中或座駕、儲物室、競技場、外遊、社交場合。國際奧委會建議所有體育組織應該: 1. 定立措施及程序,預防性騷擾及性侵犯;2. 監察推行相關措施及程序;3. 檢討措施對介定及減少性騷擾和性侵犯的影響;4. 制定教育項目等。
香港方面,平等機會委員會在2015年,進行了《性騷擾 — 體育界問卷調查》,向全港75間體育總會發問卷,在57間回應的體育總會中,有50間(88%)表示未制定反性騷擾政策。當被問到有否計劃制定相關政策時,50間體育總會中,只有8間表示會考慮,餘下指不會制定政策的主要原因是「員工沒有受過制定相關政策聲明的訓練」及「沒有制定反性騷擾政策 聲明的迫切性」。 平機會建議香港各體育總會也採用國際奧委會的《共識聲明》, 並且加以宣傳, 為消除體育界性騷擾而努力。

港協暨奧委會發表聲明,指對體育界涉及性騷擾及侵犯事件一向高度重視,採取「零容忍」態度,已適時制定有關措施,以確保運動員在安全、互信尊重、符合專業操守的環境下進行訓練,包括:
1. 就國際奧委會有關的共同聲明,本會協助國際奧委會制定了保障運動員免遭性騷擾及侵犯的工作錦囊,使其他地區奧委會能以此制定相關預防措施及處理機制;
2. 向屬下各體育總會發出防止性騷擾及侵犯的政策及指引,作為其制定相關文件的參考;
3. 協助平機會向體育界進行對性騷擾及侵犯的問卷調查並發表結果,以引起體育界的意識及關注;
4. 連同平機會及政府部門舉行相關研討會向屬下各體育總會、教練及運動員講解性騷擾及侵犯的定義、有關法例、處理機制、制定政策及操守守 則/指引、經驗分享等。
港協暨奧委會表示,將繼續全力保障每一個運動員在受保護及相互尊重的環境中受訓及比賽,絕不容忍任何人士在體育界作出傷害他人的行為,並對作出侵犯運動員的不法行為作出適當的譴責及處分。

呂麗瑤公開個人經歷,也令社會關注兒童受性侵犯的問題。護苗基金2016至17年年報顯示,該會熱線「護苗線」在2000年1月啟用至2017年6月,共接獲66個懷疑兒童性侵犯個案。超過80%個案的侵犯者為受害兒童所認識,當中43%為朋友/ 同學/ 學長、19%為近親(近親當中50%個案的侵犯者為親生父親)。
護苗基金接獲的66個懷疑兒童性侵犯個案,68%為女孩。年齡以4至6歲最多,佔28%;其次是7至9歲,佔26%。
89%為男性侵犯者;18歲以下侵犯者佔53%;76%個案有身體接觸(當中65%涉及觸摸胸部/ 私處;10%性交/ 口交/ 肛交/ 乾交);74%性侵個案發生在私人地方,當中30%在學校,26%在受害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