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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安全犯罪」30日內通報 李家超:定義屬內地法律


 


特區政府與內地公安部,就保安通報機制達成新安排,首次加入刑事案件通報時限。一般的案件要求在7個工作天之內通報;如果是重大或者複雜的案件,在14個工作天之內通報;若涉及恐怖活動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最遲在30個工作天之內通報。此外,以往不用向內地通報的廉政公署,也加入了通報範圍,新安排將於明年2月1日起實施。

正在北京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通報不包括軍方部門 。被問到新安排是否跟銅鑼灣書店事件有關、林榮基的遭遇屬那一個通報級別,李家超未有回應。至於甚麼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李家超指這屬內地法律,「法律的實際條文,可能你要向內地的有關單位去查證。」

民主黨林卓廷表示,擔心機制涉及國家安全法律,會出現強迫認罪的情況,促請中港兩地政府澄清國家安全的定義。他強調,不論機制如何,最重要是內地遵從機制,「唔係機制就咁寫,做就行另一套」 ,以避免銅鑼灣書店事件重現。他認為,廉政公署目前處理跨境貪污問題,有時候也拘捕內地公民,認為有需要將廉署納入通報範圍。

李家超沒有回應,訂立新通報機制是否跟銅鑼灣書店事件有關。資料圖片

正在北京述職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和公安部部長趙克志一同見證,李家超與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出席的特區政府官員還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衞、海關關長鄧以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廉政公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何景揚。

新安排除了新增通報時限,通報內容會「標準化」,包括有關人士的涉嫌罪名及相關的法律依據,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拘留的地點,涉案經辦人員等資料。

至於通報範圍,新安排要求所有按內地法律有權對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機關,即「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作出通報。至於香港向內地通報的範圍,涵蓋的執法單位除既有的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和入境事務處以外,新加入了廉政公署。

通報渠道方面,內地通報單位為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香港通報單位為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但檢察機關需要通報的情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涉港澳工作辦公室,直接向香港通報單位通報。此外,公安部授權海關總署緝私局、上海市公安局和廣東省公安廳,直接向香港通報單位通報。

特首林鄭月娥(右) 在北京與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左)會面。政府新聞網圖片

政府表示,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區與內地建立通報機制,讓政府盡快通知港人家屬有關港人在內地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以及盡早提供適當的協助。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內地向香港作出共15,179次通報。政府稱,通報機制屬行政安排,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人及其家屬依照法律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中港兩地是在去年6月啟動檢討通報機制的安排。

今次中港保安新安排,引起立法會議員關注。民主黨涂謹申表示,雖然新機制提及通報包括國家安全機關,但質疑不知道是否包括「強力部門」將港人拘捕帶返內地。他補充,內地中紀委有權進行雙規,促請內地及香港澄清中紀委是否包括在通報之內。前保安局局長、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表示,根據她了解,中紀委針對中共黨員,不屬於國務院轄下部門執行強制刑事措施,所以不包括在機制當中。

民建聯陳克勤表示,當局將懷疑干犯恐怖主義罪行及危害國家安全納入通報機制,認為是內地執法增加透明度,釋除港人疑慮。他促請中港雙方具體解釋在什麼情況下,使用7天或14天的通知期。

李家超(左)在北京與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主任王毅韌(右)會面。被問到台山核電站的安全,李家超指,必須由內地有關單位肯定其安全,才可以獲批准運作。政府新聞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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