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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申司法覆核 指立會通過降法定人數違憲 朱凱迪或加入


立法會上周通過建制派提出的議事規則修訂。資料圖片

立法會上周通過建制派議員修改《議事規則》,包括將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全委會)法定人數,由現時全體議員的一半降至20人,立法會大會則維持法定人數在35人。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通過降低法定人數,質疑違反《基本法》第75(1)條決定,並將代表全體立法會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列為答辯人。

梁國雄在入稟狀中引述1990年《基本法》頒布時,附件二規定立法會組成及表決方法,同時適用在立法會大會及全體委員會。此外,草擬《基本法》時大會及全體委員會沿用相同的法定人數,認為《基本法》第75條有關立法會法定人數的原意,應同時涵蓋全體委員會。

梁國雄引述案例說,由立法會主席代表立法會答辯是合適的安排,但並不妨礙個別議員申請加入答辯或介入本案申請。早前表示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的新界西議員朱凱迪回覆眾新聞查詢時表示,目前仍對此持開放態度,如果提出司法覆核的話,將會向法庭申請介入梁國雄的覆核申請,預計新年前有最終決定。

38名建制派議員引述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及立法會前法律顧問馬耀添的法律意見,立法會文件顯示,彭力克簽署一欄,由馬耀添代行。

目前《基本法》第75條列明,立法會法定人數是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主席在2014年及2017年代表議事規則委員會,先後諮詢英國御用大律師Lord Lester及本港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兩份法律意見以不同理據得出相同看法,即是《基本法》第75條同時適用在全體委員會及立法會大會。

梁國雄在入稟狀中引述Lord Lester及何沛謙的法律意見佐證,認為議員同時是全體委員會委員成員,而全體委員會階段是立法會行使立法權「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過程,《基本法》75條法定人數的起草原意,應包含全體委員會在內。

梁國雄一方指出,38名建制派議員外聘法律意見時,似乎並無考慮立法會曾經諮詢Lord Lester及何沛謙的法律意見,質疑立法會諮詢的法律意見及通過違憲《議事規則》修訂,「做法非常不妥當」,要求法庭頒令立法會通過的修訂違憲。梁國雄今次並無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但向法庭申請,如果司法覆核許可獲批,則以加快聆訊方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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