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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判囚3個月 裁判官:警員執行職務犯法,即知法犯法


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以警棍毆打青年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今天中午頒下裁決,朱經緯判囚3個月,獲淮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錢禮表示,當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犯法,即知法犯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其他警務人員仿傚,讓市民對警隊重拾信心。她說,明白警務人員當時承受極大壓力,但並非襲擊人的藉口。

朱經緯離開法庭時停下讓記者拍照,但無回答任何提問。何君健攝

錢禮表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被判兩年監禁。法庭會考慮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是否獨立行事、有否使用武器、有否飲酒、武力的使用程度、是否有預謀等因素作判刑考慮。在今次案件中,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朱經緯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指,須考慮本案的嚴重程度作判刑,拒絕判處朱經緯社會服務令。

錢禮說,警務人員有責任防止罪案發生,但當他執行職務時犯法,即是知法犯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其他警務人員仿傚,讓市民對警隊重拾信心。她指,明白警員當時承受極大壓力,但並非襲擊其他人的藉口。

錢禮指,明白鄭仲恆的傷勢並非極為嚴重,事後完全復原,朱經緯無預謀襲擊他。不過,雖然警棍不如刀刃等武器危險,但仍能構成嚴重及永久的身體傷害。她重申,鄭仲恆當時只是一名手無寸鐵的行人,正與一名女性同行,亦無做任何威嚇性動作。他當時是因有毛衣圍着頸部,才能在被襲後免受嚴重傷害。

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網上圖片

錢禮表示,判刑須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朱經緯已退休、重犯機會低、無案底、服務社會多年、曾承受的心理壓力等因素,決定扣減1個月刑期,判朱經緯入獄3個月。辯方隨即表明將就朱經緯的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並申請朱經緯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以5萬元保釋,朱經緯亦須定期到中區警署報到。

朱經緯聽取判刑期間,一直板起臉孔,得知刑期一刻,表情未有太大變化,法庭內非常安靜。他返回拘留室時一度望向公眾席,並與曾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陳玉娥握手。他步出法庭時沒有回答任何提問,與女親友一同乘車離開。朱經緯的辯方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步出法庭時形容判刑不算重,但認為未必有需要,又指上訴有很多理據,但目前未方便透露。

朱經緯的支持者則在法庭外高呼「中國人審中國人先公道」、「香港司法不公,淪為國際笑話」、「香港司法已死」等口號,又高喊「狗官」及「摩羅差」。

錢禮為印度裔裁判官,資料顯示,她1957年在印度出生(60歲)。1980年及1981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其後於1989年在澳門東亞大學取得中國法律文憑。1982年及1985年分別在香港和英國獲大律師資格。1982年至1990年期間私人執業。1990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她曾在法庭上糾正翻譯的用字,中文具有一定水平。

朱經緯的支持者在庭外不停高呼口號,認為法庭的裁決不公。何君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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