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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討論雄濤發牌 梁振英沒申報生意關係


曾蔭權今早和太太出庭。何君健攝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辯方今天盤問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時披露,現任特首梁振英於2008年7月為時任行政會議成員,在行會討論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廣播牌照申請時,沒有申報他旗下的梁振英測量師行獲委任為深圳東海花園的物業管理經理,而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正是東海花園發展商的老闆。惟黃潔怡同意辯方所指,行會成員是否須申報要視乎情況而定,梁振英在此事上不涉及直接而須申報的利益。

案件踏入第九天審訊,控方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她於2012年11月出任職位至今,並非被告曾蔭權在任時。

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盤問黃潔怡,有關曾蔭權在行會的利益申報記錄,指出行政會議當年討論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應涵蓋特首時,正是本案的控罪,涉及曾蔭權本身,當時他有申報利益,並主持會議及支持修例。

辯方另披露,行政會議於2008年7月9日討論雄濤的廣播牌照申請,當時仍是行會成員的梁振英沒有申報利益。辯方引述一份深圳東海花園的售樓文件,寫有「東海花園發展商已委任香港梁振英測量師行為物業管理經理」,以及「深圳發展商委任純外資物業管理公司擔任住宅小區管理,較為罕見。惟對小業主而言,卻是確保物業價值只升不跌的穩建保障」。

辯方續指,梁振英沒有申報他旗下的梁振英測量師行獲委任為東海花園的物業管理經理,而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正是東海花園發展商的老闆。

黃潔怡同意辯方所指,行會成員是否須申報利益要視乎情況而定,包括會議討論的事項及成員與該事項的關連程度;若果成員是涉及被討論公司的股東,很明顯是有關連,但如果只是認識涉及被討論公司之股東,其關連程度相對較低。黃補充稱,按指引若行會成員或其近親及朋友直接及重大利益牽涉在某議題,則要申報;而她認同辯方指稱,梁振英就此事上不涉及直接而須申報的利益。

辯方另問及有關回歸前的利益申報制度,指港督毋須作任何利益申報;惟黃不同意此說法,並稱相信港督在行政局有就相關議題作出申報。然而,黃同意辯方所指,97年2月當時的行政會議經討論後決議,建議特首跟隨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批評。至於就物業申報事宜,黃同意行會成員須申報其在港及海外的物業,但若租住政府或私人物業則不用申報。審訊明天繼續。

 

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今天作供。梁瑞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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