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警司被判監禁三個月,此事成為連日熱門新聞,除暴安良驅趕暴徒的執法者,變成「襲擊」「途人」的犯法者,這怎教紀律部隊人員心服口服,打擊警隊士氣之大,莫此為甚。
自佔中以來,很多年輕犯事者均獲法官輕判,大多數是罰款或判社官服務令,法官常考慮這些犯事者年輕無知,或他們對社會有抱負,有理想,或是品學兼優的學生,所以從輕發落。他們有「港獨」思想和激烈行為,衝擊社會秩序和法治,都獲法官寄以同情,為何這些法官對執法者卻如此嚴苛?法官「一言九鼎」是否不能挑戰?
朱經緯案有兩位前警務處長寫信為他求情,現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亦發信給警務處同事,表明對今次裁決結果感到難過。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議員何君堯在Fb發貼文亦提到朱經緯被判刑,指「有些裁判官的量刑標準也非常參差和莫名其妙。對輕微犯錯的執法人員,就重判入獄三個月監,而對衝撃立法會的滋事分子,則輕判社會服務令!」他最後質疑:「是否Short咗呀?」

大狀黨批評李飛處理「一地兩檢」的手法是人治,但對於朱經緯案卻不發一言。當日朱經緯走出法庭時,有市民高持「冤」字牌匾,要為朱經緯鳴鼓伸冤。頭戴假髮的官亦是凡人,他有七情六慾和人性,亦有顏色喜愛和人生價值觀和尺度,只不過他們受過法律專業訓練有所不同而己。
這次朱經緯判案,除了深深打擊警隊士氣,亦令市民對香港司法制度信心動搖,為何終審法院法官都是外籍人士或持外國護照者,有誰去審視和監察法官的判案是否公允?已有市民建議要優化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及設立量刑委員會,讓法律界及非法律界人士共同參與,因為此案判決對本港司法制度所產生負面影響之大,是難以估計。

英雄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傷心處,朱經緯歷經多重打擊但走出法庭時不發一言亦無落淚,男人大丈夫流血不流淚,可能眼淚在心裡流,希望他的個人付出引起社會關注維持社會治安的警隊士氣,和引起大家討論香港司法制度是否有完善和有改良空間,則他的個人犧牲便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