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年法律年度開啓典禮(2018 年 1 月 8 日)
香港律師會會長蘇紹聰致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司法機構各成員、法律界同業、各位嘉賓、在座各位:
引言
能再次在法律年度開啓典禮向各位致辭,我深感榮幸。律師會去年慶祝成立 110周年,為此律師們在去年都有不同的慶祝活動。容我藉此機會感謝有份參與這些活動的社會各界人士,與我們一同慶祝此一重要里程碑,並向我們致送各樣禮物和表達祝願訊息。
律師會是香港歷史悠久的專業組織之一,為此我們深感榮幸。今年已是律師會成立的第一百一十一年了,在過去的這段時間,不同的社會和社群都面對不同的轉變,法律界也不例外。我們的前人所作的決定,塑造了這些轉變的演變過程,更為我們定下今日的發展方向。
我們現今身處的時代,被各式各樣的「轉變」所擾,其頻密程度,其影響之深遠,比以前更甚。所以,我以「轉變」作為今天致辭的總體主題,也許是合時。我將主要談到我們作為法律專業與轉變之間的關係、在現今的處境中所謂「適應轉變」對法律界是甚麼意思,以及指出法律界在此不斷轉變的環境下,應如何在可變與不可變的事之間,取得平衡。
「適應轉變」是一種思維模式
翻閱律師會會長在過去的法律年度開啓典禮的演辭,有以下發現:1997 年的演辭,描述法律界初期對在法庭引入法律雙語化的憂慮;在二千年代初期, 我們談到不動產交易市場進入飽和狀態後,應如何擴闊業務至不同範疇;在進入 21 世紀後的演辭,前所未有地強調「滿足內地需求」和「建立內地夥伴」的重要。 由此可見,法律界一直以來,都在適應各種轉變。但一個對香港來說更具體,且對這時代的法律專業人士更密切相關的例子,可見諸影響法律界不同層面的律師行合併潮。
大家都記得,在十至十五年前,鑑於市場需要及客戶需求的轉變,很多本地律師行與其他地區的律師行合併,以保持競爭力。當時,很多本地律師行都一開始便願意迎合這些轉變,很快接受與其他律師行合併的做法。不過,並非所有參與的律師行都可以適應因合併而產生的轉變,令真正的成功例子不多。事後回想,當中原因是很多這些律師行抗拒作出妥協,令雙方僵持不下──其中一方拒絕改變其固有方向,令大家意見相左。
由此經驗,我們明白到真正的「適應轉變」,並非一開始作出適應便可。所缺乏的是一種真正願意適應轉變的心態,即一種願意放下舊有的習慣和得益,以求發展更能符合新的需要的新習慣的心態。
而這正好是在合併後取得成功的律師行的成功之道。要取得成功,本地和外地律師行須互諒互讓,明白大家有甚麼共通和一致的利益,並抱持開放的心,願意為一個更佳的共同目標作出妥協。而合併後的目標和得益,必須對合併雙方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合併雙方的律師行都應先拋開自己固有的心態和利益,才可發展一個對雙方都有得益的思維。
事實上,以這種心態處事不單適用於法律界,也與整體社會息息相關。同樣地,當我們察看香港社會在回歸至今的轉變,便會發現很多人太傾向在某些事情上只堅持保護自己的固有利益,卻忘記其實亦可以選擇一個令所有人都可得益的結果。在這些情況下,我們應謹記,只有當我們願意放下自己的固有心態,才可以利用新的思維模式處事,找出與他人共通的共同利益,真真正正的「適應轉變」。
培養一種擁抱科技的態度
那麼,法律界應以甚麼心態,預備現今最迫在眉睫的轉變?我最近出席的法律研討會,十居其九都在討論「高科技」和「人工智能」將如何擾亂法律專業,因此,我們應準備好的心態,可能就是如何擁抱這些科技革新。
在此方面,我們見到世界各地有部份的法律界都已採納這心態去接受革新。例如,有一些司法管轄區的律師會已出版詳盡藍圖,規劃其服務應如何吸納法律科技。有些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界已經引入不同的人工智能系統,自動審閱數以千計的文件,以得到理想的結果;這令法律執業者更容易從不同的文件中尋找相關的趨勢,從而節省時間。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已可使用預計分析方法,在龐大的數據庫中,從個案行為中辨認趨勢,進行分析;這讓律師行和法律顧問在作出決定時更易處理風險。這些嶄新項目只是科技創新的一部分,大家都應讚賞,因為它們可以加強法律執業者的個人技巧,為他們節省時間,從而為業界的生態及競爭力帶來建設性的影響和貢獻。
在這方面,香港的法律界仍須趕上科技發展的潮流,而香港律師會亦已開始了一些相關工作。律師會轄下的法律科技委員會最近制定了「科技藍圖」,附有策略性計劃,詳列律師會應如何善用科技,協助業界。此委員會探討如何發展流動應用程式,使律師會會員可與公眾人士有更好的接觸,並連結法律服務與網上付款平台。我們亦致力探討「數碼律師事務所」的可行性。整體而言,我們的目的是鼓勵更多法律界同業提升其科技水平,並善用這些新技術提升自己的能力,務求在工作上精益求精。
所以,律師會認為鼓勵更多會員調整自己的心態,擁抱法律科技,有其迫切性。我們敦促會員培養開放的心態,既接受這些調整所帶來的好處,同時應接受舊有的處事方式在這過程中可被淘汰。
明白科技影響帶來的後果
大家都明白科技可為我們節省時間,令我們的生活更加方便,因為我們可以選擇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處事。但這只顯示部分的情況,因為擁抱科技,使之正常化,亦可引伸致其他重要含意。容我向大家進一步解釋。
兼顧多項任務的「一心多用心態」
我們讀書時,老師教我們應專心做好面前的事。不論在工作或其他場合,從小我就學要每次專心做好一件事。以前家長和老師會教導:「唔好分心」和「做完一樣到一樣」,這是過往的處事方式,毫無異議,但時移勢易,根據我的觀察,這種想法可能已經變得不合時宜,取而代之的,是同時間處理不同事情的做法。
隨着科技發展,很多人可以在同一時間處理不同事情──例如在走路時發訊息、駕車時發訊息,或與人談話時同時收發訊息。亦有愈來愈多人把能夠同時完成很多事情視之為自己的技能,引以為傲──很多人會把此「一心多用」的「技能」寫在履歷表上,亦有一些新畢業生向我介紹自己時,滿有信心的表示自己有能力同時處理不同工作,因為他們認為這是「有效率」的處事方式。事實上,我認為這趨勢已是不可逆轉,現在反而會有人驚訝地問:難道你不能「一心多用」嗎?
但若我們退一步,細想其背後的含意,便會明白,所謂的「一心多用」,其實即容許自己在做一件事時分心,而隨之而來「有效率」的幻覺,只不過源於我們似乎可以在同一時間內完成更多的事情,但同時我們必然會把注意力分散,而這就正好證明我們某程度上必然是分了心。不過,問問身邊的人,便會發覺這做法已廣為接受,是現代生活的常態,更已成為一些專業人士的新潮的「優點」。當然,這只是世界潮流的一個縮影,潛伏着一個更大、更複雜的社會現象的表面徵狀。這正好顯示,昨天的「非」可能已成今天的「是」,而我們亦漸漸把往昔的價值體系棄之如敝屣。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是由於在現今社會,舊有的價值和行事方式已漸漸被一些摩登誘惑,例如方便和效率,取而代之。
更深入的分析,可得出第二個關於取捨的結論。我認為引入科技,有得也有失,而我們今天所追求的好處,取決於我們願意作出的取捨──可能是放棄一些傳統價值,以求得到現代人崇尚的好處,或對法律界來說,是容許就一些專業價值作出取捨。
「優質服務」是法律專業必須堅守的核心價值
剛才的討論,讓我帶出今天致辭的主旨。我想提醒各位,法律專業的一些核心價值,必須保持,不容有失。
必須維持「優質」專業服務,是現今應多加注意的核心價值,因為根據個人經驗,有時我們會為求看似在工作上「有效率」,而在服務水平上作出妥協。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很多律師會選擇接受數量超乎自己可以承受的個案,令自己看似「有效率」或「善於同時兼顧多樣事情」,從而大大增加自己的業務和盈利。但我們往往發現,要完成所有個案,便得在其他工作方面降低某些水平。在這情況下,有些律師可能會讓步,容許降低服務水平,但若我們這樣做,便等同放棄自己的專業價值,以換取更多金錢。這有違我們的專業誠信,不能接受。因為即使現代社會的物質價值,誘使我們作出妥協,但持守「優質」服務是我們的專業核心價值,不能有所動搖。
也許以下一個普羅市民可以明白的比喻可有助我解釋。假設你在網上認識了一個人,即使你覺得與他志趣相投,但事實上你們的陌生程度並不低於一個隨意致電給你的人,或一個嘗試在街上與你搭訕的人。不要胡亂與陌生人傾談的原則仍然不變。而即使所有的交流都發生在網上,而非在街上,事情的本質依然不變:那在網上認識的人依然是一個你從未在現實世界見過的人,與一個你在街上不會胡亂搭訕的陌生人,情況相若。
我們細心一想,即使外面世界的價值觀可以隨時變更,我們的專業核心價值都應維持不變,道理與上述比喻相若。在這社會環境下,我們身為法律專業人士,有責任維持我們的專業服務質素,而即使社會愈來愈崇尚方便、效率,我們更應堅守這些基本原則,並持守自己的信念。我們應提醒自己,要更好地服務客戶,不一定與增加收入掛鉤,而假如追求處事更有效率,會令我們的專業服務水平受到削弱,那我們便得放棄對「效率」的追求,使我們可維護和保持這些重要的專業價值。
司法獨立與法治乃不容貶損的核心價值
直到此刻,我們只提到,提供有質素的法律服務,乃不容改變的專業核心價值。但是次演講的主題「在轉變中抵禦轉變」其實亦適用於其他核心價值。在餘下的時間,我將最後,但非最不重要,談談法律專業內最根本的核心價值,即法治與司法獨立。
科技的發達,再次證明它亦有能力把維護這些核心價值的工作,變得更加困難。科技容許我們透過社交媒體的不同平台發表及獲取意見。我們亦多樂意接受科技帶來的便利,例如在網誌、Facebook 及 Twitter 等抒發感受。此說明為何這些意見交換平台、聊天室及社交媒體的盛行,能令人相信自己的聲音得到網絡群體中其他與自己意見相近的支持者的肯定,以至他們敢於評論,甚至挑戰法官在已符合法律程序後作出的決定,甚至視之為理所當然。
即使我們必須承認,網民亦享有言論自由,亦有權評論個別案件,但與此同時,我們亦應尊重法官享有獨立並在不受任何人干預下作出裁決的權利。這正好顯示為何在這些時候,我們必須謹慎地在不同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以確保我們的核心價值和信念,不會被淹沒在繁多的未經過濾及未經審查的網絡評論中。律師會在這方面一直致力捍衛這些核心價值。在過去一年內,律師會曾兩度就社會上旨在攻擊及威脅法治和司法獨立的不當抨擊發表公開聲明。
話雖如此,我並非建議大家不要使用科技。有時科技與人工智能的普及可能令人產生錯覺,誤以為所有事情都被翻天覆地的改變。但它亦可以作為一個警號,提醒我們法律界內有那些範疇也許已被影響、取捨或取代。
結語
總括來說,我呼籲各位法律界人士多留意必須作出的改變與必須緊守的價值之間的角力。在維護我們的專業核心價值時,我們需要在生活中多加留意,以識別可以與不可以改變的事情;而正正是我們這種專業態度,令我們可以分辨對錯。對與錯的定義或會隨時間演變,但我們仍必須緊記那些是不能及不應改變的原則。
香港在未來必定會面臨眾多轉變。首當其衝的,是在維護一國的利益,而同時捍衛兩制時必然繼續面對的挑戰。而全球化現象亦必然會繼續為香港帶來更多新機遇與挑戰──隨着一帶一路、大灣區、與東南亞國家聯盟簽訂的經貿協議等社經計劃的落實,必會為香港引進更多人才、商品、生活模式及不同文化價值,意味著我們將面臨更多轉變。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及自由開放市場,無可避免地要承受「屈從轉變」的壓力。
因此,在一個前所未有地急速的節奏下,社會的既有規範或將變成不當舉止,而今天的價值或會變成明天的負累。儘管如此,盼望在另一個 110 年後,我們的專業核心價值仍能保持不變。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或者是第一位提出「只有改變是永恆不變」的人,且讓律師會身先士卒,驗證「專業精神」也是永恆不變的。
在此,讓我們作為同一個專業的同業,攜手面對來年的改變,以及致力調整我們的思維,明白那些事情可以改變,及那些事情不可以改變。感謝各位細心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