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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未回應鄭若驊有否申報婚姻 高官配偶利益監察存漏洞 


 

資深大律師鄭若驊去年底已被傳會接替袁國強出任律政司司長,惟公眾一般只知她擔任過不少公職,對她的背景以及婚姻狀況卻所知甚少。直至鄭若驊上任首日,她因大宅涉僭建被記者問到與鄰屋屋主潘樂陶的關係,她才首次公開表示潘樂陶是她的「先生」。

曾任工程師學會會長的潘樂陶,除了其獨立屋同樣被指涉及僭建問題外,他經營工程公司逾40年,生意牽涉龐大利益。潘樂陶創辦的安樂工程集團,承接大批政府工程,且生意遍及中港和澳門等地,其公司數年前更捲入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的貪污案,當時安樂工程的經理方鎮猷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3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成,被判處2年10個月徒刑。

鄭若驊與潘樂陶的夫婦關係,為何以往未有公開?她有否向政府申報其婚姻狀況?政府高官是否應該公布配偶身份,並就配偶的利益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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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以往未有公開婚姻狀況,她上任律政司司長前,外界一度以為她單身。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立法會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曾經就美國及英國的政府高級人員如何申報利益及避免利益衝突進行研究。文件指出,美國法例規定,內閣部長以及其他由總統任命的官員,須就配偶及受供養子女的財務利益,包括資產與入息、交易、禮物、退還款項及交通費,以及負債作出申報。而英國的大臣則須按《大臣守則》,申報配偶或伴侶的利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大臣或配偶或伴侶作為受託人或受益人的信託的利益,或與大臣有緊密聯繫的人士的利益。

換言之,美國及英國都有規定高級官員申報配偶的資產利益。不過,香港政府卻並無要求問責高官,申報其配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除非官員享有當中的「實際利益」。

根據現行程序,特區政府的行政長官、司長及局長,均須按照現行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兩者要求作出利益申報。

首先,《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訂明,司長及局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副局長、政治助理等政治委任官員,須以香港特區整體的最佳利益而行事、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須確保在他們公職和個人利益之間並無實際或潛在的衝突。

《守則》第五章「防止利益衝突」提到,政治委任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衝突。「由於政治委任官員可能接觸高度敏感的資料,包括商業敏感資料,故他們須申報其投資和利益,以維持公眾的信任和信心。有關申報將存放於由行政長官辦公室所指定的地方應要求供公眾查閱。」《守則》未有明確要求官員申報其配偶的相關利益,但有要求他們保存一份記錄冊,為他們或配偶因政治委任官員身分的關係而從任何組織、個別人士或香港特區政府以外的政府收受的禮物、利益、款項、贊助(包括金錢贊助和贊助訪問) 或物質上的好處作出登記。有關記錄冊會存放於有關官員所屬決策局或辦公室應要求公開,方便公眾查閱。

翻查特首及兩名司長的利益申報資料,官員的財務及其他利益、所屬政黨,以及理事會、委員會及其他機構的成員身分資料均須登記,亦要填寫配偶的姓名及職業。但利益申報表格,沒有要求官員申報他們配偶的相關利益。

特首林鄭月娥在表格中填報丈夫林兆波已退休,她申報的利益詳情亦包括一個由丈夫擁有及作自用用途、位於中山的住宅單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申報妻子陳美玲為家庭主婦,他與妻子同共擁有一個用作自住的住宅單位,其妻另擁有8個物業,7個作出租,1個供家庭成員居住。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則填報太太許步明的職業為「特許秘書及人力資源顧問」,亦申報了太太與家人持有的一個灣仔住宅單位連同兩個車位,他是該單位作的按揭貸款擔保人之一;陳茂波又報稱許步明另全權持有一個澳洲住宅連一個車位及一個儲物格,他為該單位的按揭貸款聯席借款人之一。

目前陳茂波的利益申報中,有列出兩項由太太許步明全權或與家人聯合持有的資產,如果陳茂波並非該兩項資產的按揭貸款擔保人或借款人,他則不用作出申報。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則要求成員申報他們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及物業,包括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但實際由成員擁有的土地及物業,或雖非由成員所有、但成員有「實際利益」的土地及物業;成員本人或連同其配偶或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子女持有公司或其他團體的實益股份,而這些股份的面值超過有關公司或團體已發行股本的百分之一,公司或團體的名稱須予說明。

換言之,行政會議成員的配偶、子女,若以他們個人名義持有土地、物業、公司股份,而成員沒有「實際利益」,便不用作出申報。但什麼是「實際利益」,相關文件未有說明。

不過,時任特首曾蔭權在2009年10月發布的《施政報告》中,建議派發慳電膽現金券,以鼓勵市民以慳電膽取代鎢絲燈泡,被指明益有「慳電膽大王」之稱的親家莫錦泉。陳茂波任發展局局長時,曾被揭發太太許步明違例改建及經營「劏房」,其家屬又透過海外公司Orient Express Holdings持有新界東北古洞地皮,陳茂波最初表示他在Orient Express Holdings沒有實際權益,並稱「該公司是我太太及其家人的」,其後《蘋果日報》取得一份該海外公司的文件,發現「太太的家人」其實是陳茂波與許步明的兒子陳天行。兩宗事件均涉及特首或高官的配偶和親屬,在傳媒揭發之下曝光,令人質疑現行申報機制是否足以防範潛在利益輸送。

至於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據《蘋果日報》報道,潘是鄭若驊第二任丈夫,二人於2016年12月29日在尖沙咀天際100登記結婚,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為二人主持婚禮,而運房局局長陳帆則為男方證婚人。眾新聞向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查詢鄭若驊有否向特區政府申報其婚姻狀況、何時作出相關申報,律政司未有回覆。

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各自持有的兩間毗連獨立屋,同被揭疑有僭建問題。何君健攝

公務員事務事局前局長王永平指,特區政府為高級公務員作品格審查時,受審查人士須填報個人資料,亦會接受面談,婚姻狀況一般會被問及,讓政府掌握審查人士的個人生活、與什麼人交往、喜好等,以判斷相關人士的行為、品格、背景會否構成影響到其職位工作或政府。他指出,相關審查報告屬機密文件,只有負責聘任相關人士會閱覽到,而目前並沒有機制要求官員公開配偶的利益資料,除非官員亦享有當中的實際利益。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從公眾監察的角度而言,高官申報配偶的資產及利益資料,可減低官員透過配偶關係轉移資產、避過監督的行為。但他亦指出,現代人重視人權及私隱,他相信不少夫婦亦未必知道配偶的資產情況,官員的配偶亦是獨立個體,是否理所當然理為丈夫或太太公開其資料是個問題,如何在監察官員與維護人權及私隱之間取得平衡,形成「兩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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