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小鳥】
1776年美國立國,正式脫離英國殖民統治,開始一個全新的國度。
立國後十一年(1787年),美國正式立憲,寫下歷史上第一個以人民為本的國家憲法。 以人民為本,不是一句宣傳句子或政治空話,因為整個憲法所寫下的,全都關於限制政府權力(例如三權分立),及增加人民的權利和義務。憲法開始的頭三個字:We the people... 正奠下了這個自治政府的意念。

兩年後(1789年)修憲,修憲條文共27條,而頭10條稱為「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為人熟悉的「言論自由」,就是出於第一修正案。該27項修正案,進一步增加人民的權利,削減政府的角色。換句話說,在制度上避免政府權力坐大,確保無人能獨攬大權,採取互相制衡,政府由民選而來,且有任期,由區、市、州、國會,以致總統,都是一樣,他們擁有的權力由人民賦予,他們所說所做之所以有代表性,是因為他代表的不是他本人,而是選他們出來的人。
這個制度要成功,要求最多的,是每一個國民。在憲法上,公民得到最難能可貴的是投票權。而且鼓勵公民積極參與選舉,投票,加入政黨,也鼓勵發表言論,投稿於報章等活動。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則於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之後分別在1975、1978及1982年三度修改後才正式宣布與實行;再於1988、1993、1999 及2004四度修憲。

中國憲法亦強調權力歸於人民。在第一章「總綱」的第二條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也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及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由此看來,中國憲法的內容在賦與人民權利上跟民主美國的十分相若,何以當實行起來卻如此天淵之別呢?關係似乎在於在落實的過程上:「權力歸於人民」到底如何或有沒有落實推行。
單單從上面所指出作平衡比較,用最簡單的眼光去量度已經可以看出了分別。美國憲法在把「權力歸於人民」的想法寫成條文清楚指出政府角色和權力,在修憲過程中更一再收窄,而整體來說美國國民和各州政府都願意跟著憲法運作,國民也積極參與,由選舉到示威,社會問題等等都通過各種渠道公諸於世,向政府施壓,以改變現狀。
反觀中國,「權力歸於人民」卻好像只是一個口號。你看不到人民的權力如何影響政府施政,看不到選舉的發生或過程,或政要們的政綱想法,報章沒有批評政府的文章或不同意見的發表。更重要的,是一黨專政。人大通過任何事情都是100% 全數通過。我想,即使一家三口小家庭,各人都有不同需求,要妥協,要安排,何況偌大國家?一致同意的表像加上強調「權力歸於人民」正是極權統治的菜單。
最近香港一地兩檢鬧得火熱,一國兩制在這具爭議性的措施上再次成為討論焦點。奈何這不像一個討論,人大通過一地兩檢,李飛「一言九鼎」,香港政府及建制派在得不到民意支持下,對香港人不斷指出人大的決定就是最高決定:林鄭月娥説一地兩檢已得到大部分人同意;一國兩制就此形同虛設。而建制派則不斷以人大的決定作論調,表面聽來順理成章:香港是中國一部份,中國的憲法是最高法律,暗喻香港的意見和「法律」是沒有意義的了。立法局議員梁美芬甚至說即使香港不同意,最後人大會用釋法解決。
香港基本法是憲法文件,地位和作用跟中國憲法在中國一樣,也定義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所以如果中國尊重一國兩制,如習近平說堅持落實一國兩制的話,那麼基本法便應該被尊重,不應動不動就人大釋法或只以國家的決定和法律為依歸。
可惜一如中國自己沿用其憲法一樣,寫下來的都無意遵守,只是一張空頭支票。
香港回歸前,「愛國」這名詞一直帶着強烈的民族情感,現在「愛國」一詞不再陌生。她是天天你都會聼到的口號,官員天天掛在口邊,只是説的不再是以往充滿愛國情操的那一班人。「愛國」已淪為 buzzword,像講粗口般,將其置於字𥚃行間的助語詞。沒有這個助語詞,就像句子不完整般。
而最不濟的,是這兩個字成為解釋所有問題的答案。若你不同意政府的政策和做法,你就是不愛國。
當然正常人都知道這不是「愛國」的表現。愛一個國家,從美國的例子可以見到,不單純因為血脈相承。
愛國不是自然而成的。
國家不是人,沒有軀殻,不能觸摸,愛國不一定因為國家完美無缺,反而因為她容許你的參與,容納你的異議,合力將這片土地變得更美好、一同付出所產生的歸屬感而來。
美國的法律制度是基於「不信任」而成立:不信任政府,不信任政客官員。這本身就是一種因聆聽而來的付出,國民的愛國之心,來自國家給與的自由和權利,他們自己的成功,就是國家的榮耀,這是一種自發的動力,無人可以加諸身上。
香港政要常以人倫關係比喻中港之情,愛字頭也以此為藉口滋事生非,以致事非癲倒,黑白不分。皆因上樑不正,寫法律卻不依法,不合意就釋法,如此這般,國家你是愛不了的,因為她根本不需要你去關心,反而你要記著不要冒犯她,否則就自找麻煩。
有時候認清自己比認清事實更重要,因為你有能力選擇面對事實或聽取謊言,自欺欺人。但若果歷史是一個啟示,能夠逆轉命運的,都是出於不屈不撓的精神,正如邱吉爾所說:never, never, never give up,原來他也懂得重要的事情要說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