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 Logo
眾新聞 CitizenNews
眾聞

屋宇署證鄭若驊及潘樂陶兩大宅多處僭建 各有逾500呎地庫


 

屋宇署人員今早進入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大欖的海詩別墅3、4號屋勘察,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梁志添在實地調查後證實,二人的大宅各有多處僭建,兩間大宅都有天台屋、地庫、簷篷及地下樓層有擴建物;3號屋另有一個水池,兩間大宅的現狀與建築圖則不符。梁志添指,兩間獨立屋地下樓層的地庫均達50平方米,相當於538呎,兩個地庫並不相通。

潘樂陶發今午發表聲明稱,他於2012年10月以現狀購入海詩別墅3號屋,當時並未就有否僭建物徵詢専業人士意見,「我當時工作節奏特別緊張,回想起來是我安排未夠周全。」他強調會全力配合屋宇署,「盡快適當還原及進行所有修正」。

潘樂陶在聲明表示,他作為専業工程師及「一直有心貢獻社會的人」,在事件上明白其表現「與各界期望有落差」,為此感到「遺憾與抱歉」,稱今後會吸取教訓。

屋宇署人員今早進入鄭若驊及其夫潘樂陶的兩間相連大宅勘察,證實有多處僭建,與建築圖則不符。何君健攝

屋宇署在鄭若驊及潘樂陶的大宅分別發現以下僭建物:

  潘樂陶:海詩別墅3號 鄭若驊:海詩別墅4號
天台屋(體積) 面積:3.5米 x 2.5米;樓高:2.5米 面積:3.5米 x 2米;樓高:2.5米
簷篷(面積) 8平方米、4平方米(共兩個) 15平方米
地庫(體積) 面積:50平方米;樓高:3.5米 面積:50平方米;樓高:2.5米
地下擴建物(體積) 面積:1米 x 5米;高:7.5米 面積:0.5米 x 5米;高:3.5米
水池(體積) 面積:5米 x 2.5米;深:1米


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梁志添下午在二人的大宅外會見傳媒,表示屋宇署去年12月27日收到傳媒查詢海詩別墅獨立屋的僭建情況,署方1月5日派員到現場調查,但遭屋苑管理人員拒絕進入,屋宇署人員遂留下通知書,表明會申請手令進入有關處所。

梁志添今日已完成對海詩別墅3、4號屋的勘察,署方在調查後會詳細跟進,核對相關資料,作出評估,視乎評估結果,按《建築物條例》現行針對僭建物的執法跟進。海詩別墅其餘涉及僭建的大屋,屋字署亦會跟進。他又指,屋宇署過去未曾收過有關海詩別墅任何改動或加建的申請,過去10年亦未收過有關屋苑涉及僭建的舉報。

根據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屋宇署如在視察後確定有僭建物,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 「警告通知」 或 「命令」 ,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拆卸違例建築物。如業主在警告通知期限內沒有拆卸僭建物,屋宇署會將有關的「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造成物業產權負擔,物業在樓宇買賣時的價值,將可能會降低或構成障礙。如情況有變,例如有關的違例建築物對公眾構成危險、或變成大型清拆行動的目標等,屋宇署會考慮再向業主發出「命令」,要求清拆有關違例建築物。 如果業主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命令」清拆違例建築物,屋宇署可指示承建商代為清拆違,事後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及監工費。屋宇署亦可對不遵從「命令」的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20萬元。若違法情況持續,會被加判每日罰款兩萬元。

鄭若驊大宅僭建事件時序表:

12月27日:屋宇署收到傳媒查詢,指屯門大欖海詩別墅2、3、4號屋懷疑有僭建情況。

1月5日:屋宇署人員到鄭若驊大宅調查,遭屋苑管理人員拒絕進入,屋宇署人員於現場留下通知書,表明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院申請手令進入有關處所,並希望有關業主/佔用人提供協助。

1月5日約下午4時半:《明報》記者在鄭若驊位於中環的律師樓地下電梯大堂,向她展示相關照片、圖則及買賣合約,查詢寓所僭建問題。鄭若驊當時回應指:「我遲啲會同你哋講,我唔知你講緊咩,我上去睇睇先好無?」

1月5日下午:鄭若驊向林鄭月娥報告屋宇署要調查其物業,並收到傳媒查詢。

1月6日中午 :鄭若驊發聲明稱,已委託專業認可人士進行檢視,會全力配合屋宇署的調查,若證實有僭建物,會盡快改正。她就事件引起的不便表示「深表歉意」。

1月6日中午 :鄭若驊見傳媒時指,當她2008年買入大宅時,「報紙報道的情況已經存在」,之後她在屋內並無作出任何結構性改動。

1月9日上午: 屋宇署人員到潘樂陶及鄭若驊的海詩別墅3、4號屋勘察。

1月9日下午:潘樂陶發聲明稱,他於2012年10月以現狀購入海詩別墅3號屋,當時並未就有否僭建物徵詢専業人士意見,表示會盡快適當還原及進行所有修正,就事件與感到「遺憾與抱歉」。




請加入成為眾新聞的月費訂戶,長期支持我們的工作。所有訂戶都可以收到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 。

月費訂戶網址:hkcnews.com/aboutus/#subsc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