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9人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案件周三上午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預審。代表「佔中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Gerard McCoy)申請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一罪,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裁決。

被告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各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項控罪;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及張秀賢各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控罪;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一項控罪。
麥高義舉例,「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一罪,代表被告可作「雙重煽惑」,亦代表被告可作三重、四重煽惑,甚至作無限煽惑,而目前「雙重煽惑」在普通法中不存在,認為控罪違憲。他又舉例,假設被告煽惑Y方煽惑Z方,控方必須證明Y方曾煽惑Z方,控罪才得以成立,而控方今次無這樣做。但法官不認同麥高義的看法,認為「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一罪,與Y方有否煽惑Z方無關。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解釋,即使被告煽惑Y方煽惑Z方,甚至延伸至煽惑其他人煽惑更多人,被告依然是煽惑他人煽惑其他人,認為控罪依然成立。
代表邵家臻的律師彭耀鴻引用一宗香港上訴法院案例及另一宗英國案例,指目前只有兩宗案例提及「煽惑他人煽惑」,但認為相關內容只屬附帶意見(obiter dicta),對本案無約束力,法庭毋須跟從,但控方表示不同意。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屆時將決定是否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一罪,以及是否將黃浩銘及李永達案件分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