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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反駁性別重置手術不人道 法官質疑跨性別人無選擇


 

平機會及性小眾群組曾經批評,要求跨性別人士變性前得先進行移除性器官的性別重置手術不人道,建議以自簽法定聲明及醫生證明代替。高等法院今日繼續開庭處理三名因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提出司法覆核,代表入境處人事登記處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表示,當局需要以性別重置手術去判辨變性人士是否完成變性,又強調手術完全自願,反駁申請人所說切除器官不人道的說法。

不過,高院法官區慶祥多次質疑,本案爭議之處,跨性別人士雖然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變性,但想變性者必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質疑跨性別人士是否有真正的選擇,還是被迫同意手術。

黃繼明回應說,不會有人「指住你」必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並認為申請人一方建議簽署法定聲明或醫生,只是主觀判斷是否完成變性,仍然缺乏客觀標準。

黃繼明在庭上反駁性別重置手術不人道的批評。林勵攝

本案主要爭議點,是人事登記處是否有合理理據,以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作為判斷完成變性標準,及同類手術會否構成不人道的對待。曾在變性人W等案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接納,在醫學上未必一定完成手術才能變性,但表示政府需要公平及一貫標準處理變性申請,認為性別重置手術並非任意或非法影響《人權法》下的權利。

黃繼明強調,全世界醫學界及公共醫療機構都有提供性別重置手術,是一種合理(legtimate)的醫學程序,說不上是殘酷或者不人道,而且可自願選擇是否接受手術。法官區慶祥質疑,問題不是想不想接受手術,而是申請一方說現行政策強迫他們接受。黃繼明回應說,這不等於是手術殘酷、不人道,並重申政府從來不會在當事人不同意下進行手術。

至於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日連番引用平機會意見書、佐證性別重置手術不人道,黃繼明表示,凡此只是期望、表達「想法律是怎樣」,而非分析法律本身,或者手術如何影響《人權法》權利,「只是引述幾份文件、『這是違反人權,句號』,說法並無幫助。」他又表示,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呼籲各地政府取消性別重置手術,正正顯示國際上對是否取消手術並無一直共識,例如內地、台灣及部分歐洲國家仍然推行手術。

黃繼明又表示,如果不進行永久絕育的性別重置手術,醫學上及事實上跨性別人士可能恢復生育能力,這樣會產生多重問題,例如變性後的男性恢復女性誕下嬰兒,則難以判別誰是生父,會造成深遠影響。他表示,即使接受連續荷爾蒙治療,亦沒有所謂完成變性的日期,認為主動簽署聲明是缺乏清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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