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築條例有一個硬規定,所有建築物圍欄都必須是至少1.1米高,這樣的硬規定便出現了一些非常不正常的結果,很多香港古蹟均不乎合這個標準,屋宇署便令指令拆除、重建。
灣仔和昌大押的室內空間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而被完全拆掉,這個根本完全是違反保育的根本原則,但為了程序公義,保育是不是就不用了?保育的目的就是把不同年代的建築特色和以原來的物料和工藝保存下來,中環舊警察總部大館,所有原來的木窗和木門都要全部拆掉,換來的完全沒有任何保育美感的大量生產樓盤式木窗和木門,也是因爲要配合不乎合保育原則的建築條件。

在歐美和日本,古建築的保育是另設一套合理和科學的建築條例配合,而不是硬生生去跟一個硬標準。香港近年常常談程序公義,但程序背後的標準是否正常合理似乎沒有太多人關心,也沒有太多研究程序背後執行的方法,這個本來就是立法會議員的責任。在立法和監督政府的工作不是單純的找一個方法和標準,當香港常常強調多元化自由之時,追求單一的程序和標準是不是一種對自由和多元的控制?一個多元社會需要更多不同的標準和程序配合社會不同的需要。
日本就是一個很好的參考,日本建築條例不是一個標準,而是跟據建築物的面積和功能發展不同的標準,所以日本建築設計可以這樣百花齊放。香港建築設計沒有甚麼變化最主要原因就是香港建築物條例完全絕對單一化所致。
程序是個技術問題,要用常理常識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