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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機制漏洞與九西PlanB爭議


 

【撰文:黃琛喻】

作者加達於《尊重遊戲規則,泛民應還初選機制一個公道》一文中, 提出了一個對初選機制的合理質疑:馮檢基是否真的第二名?「 唯一可以酙酌的,是初選機制有沒有用較完善的方法, 計算出馮檢基其實是否真的排第二名。而問題的徴結在於, 簡單的三選一投票,不一定能準確反映誰排第二位。值得留意的是, 民意調查中選袁海文為次選的人的確比選馮檢基為次選的人多。 」

此外,加達亦指出「就算馮檢基肯退出,機會是應該給予袁海文, 還是讓泛民另外再找個人來選? 這仍然會涉及大家是否尊重初選的問題…在這一刻自行破壞機制, 結果很可能是以後都不再會有初選這件事。」

初選機制有漏洞,未能清楚反映選民屬意馮檢基抑或袁海文做Plan B。何君健攝

筆者同意,認為泛民的確要深思, 是否值得為一時的議席自毀初選機制,甚至是民主派的信譽?

選民會較為接受袁海文是PlanB的安排

根據初選機制,馮檢基名正言順是PlanB。 不過若考慮到是次初選制度或有未臻完善之處, 例如為甚麼實體投票沒有詢問選民的第二選擇? 有否充分預先告知選民PlanB的機制? 假設選民知道姚教授有可能被DQ後, 根據機制參選機會是給予馮檢基的話, 那麼很多支持姚教授的選民可能會改投袁海文, 這樣PlanB的人選如民調結果所示很大機會是袁海文, 而筆者也相信這樣的PlanB安排,選民會較為接受。 所以馮檢基成為PlanB的確有「執雞」成份, 能成為PlanB未必是因為民心所歸, 而很大可能是受惠於初選制度的缺陷, 即初選機制未能如實反映在沒有姚教授這選擇的情況下, 誰是較受選民支持的參選人。

因此筆者認為目前解決PlanB爭議的最佳方法是馮檢基自願退出 。但筆者重申,馮檢基依照初選機制據理力爭,理論上是沒有錯的, 初選機制有漏洞,責任不在馮檢基,他作為參選人, 責任是遵守初選規則, 機制未臻完善的責任落於民主動力和其他參與籌備的團體身上。 可是,若果基哥在知悉這些理由和漏洞後,考慮個人名聲、 各界尊重、民主派的團結和初選往後發展等因素, 足以讓講求分工合作的資深中場考慮今次傳波俾後生仔射嗎? 若果基哥願意咁做,縰使贏不到議席,但一定能夠得到大家的尊重, 下一屆可以考慮再選。不過若果基哥真的不願意退, 泛民亦應該尊重他的意願, 這樣是對當日初選承諾和機制的一份尊重。

網民意見:是否值得為一時的議席自毀初選機制?

再來,可看看網民的意見。筆者在Facebook轉載文章後, 有不少網民留言,節錄如下:

「值得(自毀初選機制), 支持姚松炎唔等如支持馮檢基。」

「要人尊重你,先要尊重自己。基仔一早表明唔交捧,仲參加初選。 泛民你要係覺得基仔廢,唔能夠代表泛民, 你大可以唔畀佢參加初選,或者叫人除咗支持姚教授外, 仲要支持吓後生仔袁海文。 而家基仔又參加初選又輸埋力戰下得第二,你哋又叫佢唔好選, 咁就唔好叫初選啦,叫「我最喜愛泛民代表頒獎典禮」 會唔會仲好而直接?」

「其實點都講唔通,姚教授選唔到既 ,一定係李克勤/ 袁海文頂上。搵元老上去選同打自己面冇分別, 比人既感覺係佢地完全唔尊重初選。」

「基仔大拿拿八萬掟出黎玩初選, 當初人人黑字白紙寫哂dq第二出選,選完選白就改哂, 民主好似吾係咁。我都叫基仔退,但要有合約精神。」

「初選冇話過第二就係Plan B。」

「基哥不可能排到第二。因為姚生票源會 all in 袁。出德高望重大佬,做法與威權政府的革命元老何異?」

選民與旁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有關坊間就初選《備忘錄》 PlanB條文的疑慮,若果民主動力和泛民不清楚澄清, 很有可能在補選前造成分化,削弱非建制派的勝算。

破而不立不可取,初選機制應不斷完善

凡事總有第一次,機制有不完善和考慮不周的地方是可以理解的, 沒有人當初能預期因為DQ的風險, 補選的聚焦點會由PlanA轉移至PlanB。 可是若果因為這些不完善之處,就全盤否定初選,罵初選是「垃圾」 、「一文不值」,要推翻整個初選機制,筆者認為這是破而不立。 在香港向建制扭曲的選舉制度下, 非建制派的確需要想辦法提高勝算,初選是難得的一個好開始, 不足之處留待選舉後反思檢討。然而,要令初選往後廣受接納, 機制一定要不斷完善,包括如何避免初選成為高知名度、 有資源人士「贏在起跑線」的遊戲;如何確保低知名度、沒資源、 較年輕的參選人也有「贏在終點線」的機會; 勸退策略的底線在哪裏,如何處埋棄選、退選的問題; 如何令選舉焦點聚焦在政策和民生等建設性問題的討論上; 如何在比例代表制中有效反映選民的選擇次序( 如可參考澳洲的Alternative Voting System選舉制度,選民可在選票上按支持名單排序)等, 都是需要長期討論和研究的範疇。

雖然殘酷的政治現實是民主派未能改變香港的選舉制度, 但在自己籌辦的民主初選中則可以大膽加入更多想像,小心求證、 試行和完善,累積經驗,等待時機。無信而不立, 縱使初選有其不足之處,泛民亦應尊重自己訂立出來的機制, 汲取教訓,往後再完善。「一時的議席」與「 民主派的信譽和初選的長遠發展」,若然只能二摘其一的話, 筆者一定選後者。

與其爭論PLAN B,不如研究PLAN A反DQ

至於DQ風暴,筆者認同朱凱廸議員文章內的觀點, 與其繼續內耗爭論PLAN B風波,不如認真研究如何助PLAN A擊退政府的DQ攻勢。重看姚教授的宣誓內容, 無論是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條例》,抑或是新釋法內容, 都找不到任何法理依據證明姚教授的宣誓會影響他日後的參選資格。 《立法會條例》內第16條就清楚說明了議員有資格再當選:「 任何人如不再是議員,他在符合第 39 條的規定下,有資格再當選為議員 」。由於涉及條例及條文分析, 為免使本文過於冗長,將於下文再作分析。

九龍西補選已報名名單:姚松炎,鄭泳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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