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先參選港島區的周庭因眾志「民主自決」綱領及代表眾志聯繫而遭取消選舉資格,30名法律界選委發表聯署聲明,對周庭遭撤銷資格深表遺憾及關注,認為周庭因參與持「政權不能接受的個別政見」的政治組織遭拒絕參選,是以政見或政治聯繫剝奪參選權,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及不合憲」。
他們也批評,DQ周庭同時等同打壓港島區選民表達意志的自由(free expression of the will),剝奪他們在補選中投票的機會。
參與聯署全數30名前年特首選委當選的法律界人士,包括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副主席彭耀鴻、兩名公會前主席陳景生、梁家傑、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民主黨前議員何俊仁等。
30名法律界選委在聲明中指出,周庭因為參與「政權不能接受的個別政見」(certain political views found unacceptable by the Administration)的政治組織而被拒絕參選,選舉主任的決定是以政見或政治聯繫剝奪周庭的參選權,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及不合憲。由於並無給周庭申辯的機會,他們質疑做法也違反自然公義的基本原則。
他們指出,參選權受《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第21條保障的基本權利,其中《人權法》第21(b)條特別提及,每個永久性居民應在無不合理限制下有權及機會參選。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5號一般意見中,也表明不應因政治聯繫等不合理限制,或以政見而拒絕參選。

法律界選委在聲明中強調,港人長久以來珍重公開公平的選舉,因為個別政見或政治聯繫撤銷參選資格,是違反容許選民自由表達意志的核心目的,「實際上等同打壓港島區選民自由表達意志,剝奪他們在補選中投票的機會」。
他們又補充,發表聲明不應被視作背書周庭的政治主張或政治聯繫,因為參選權是不分政見及政黨聯繫,即使其他政治背景遇上同樣情況,亦會發表相同的看法。
此外,有報道指,香港眾志在網上修改政黨簡介中,刪去「『民主自決』作為最高綱領」及「抗擊天朝中共」字眼。記者今日中午再翻查眾志網頁中文版,已顯示眾志「是推動香港民主的年輕政黨」,但英文版簡介仍然保留「爭取香港民主自決」、「抗擊中共打壓」等的字眼,而fb簡介仍然保持原版政黨簡介,即「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以直接行動,策動公投和非暴力抗爭,推動政經自主;以香港本位,抗擊天朝中共和資本霸權,實踐民主治港的理想願景。」


眾志主席羅冠聰昨日表示,該黨不時更新網頁,否認主張有變。他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是周庭報名參選前修改網頁,但表示無關選舉,並質疑不應修改黨綱,反問若他日因提倡民主被拒參選,是否同樣需要修改黨綱。被拒參選的周庭則重申,不會退出眾志而再次報名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