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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反23條會被DQ......


 

2003年7月1日,50萬人上街反對基本法23條的本地立法條文。美聯社

2003年7月1日,50萬人上街,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幾日後,當時為自由黨主席兼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轉軑,不支持23條草案,政府擱置草案;回歸進入第21年,前後6屆政府4位特首就23條立法一直交白卷。根據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的說法,50萬人應失去參選立法會資格,田北俊在七一遊行後,應已被褫奪行會及立法會議員資格。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應自行立 法,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歷任特首未能全面執行基本法,也應早被 DQ。

劉兆佳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取消周庭參選立法會補選資格「說得通」,但同意現行參選資格的準則不清晰,大原則是凡涉及挑戰中國對香港主權、不尊重憲法和基本法者都無法參選。他指出大原則很簡單──若任何組織要進入特區政府的政治架構,必須先承認和願意遵守基本法和憲法。他以23條立法為例,假如有人批評23條是「惡法」,「好容易被人揪秤話你不尊重基本法,但會不會將來連這些人都被取消資格,我而家不敢講。」全國港澳研究會現任會長為國務院港澳辦前副主任徐澤,官方色彩濃厚,劉兆佳的說法多少反映中央「主權至上」的想法,不單要求維護主權,更不能挑戰主權,而反23條也可能被上綱上線,被指為「不尊重基本法」。

如果反23條要被DQ,田北俊這位反23條關鍵人物,該早就被DQ行會、立會和政協等職務。資料照片

香港回歸國家主權進入第21年,先有6位民選議員因為被指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被DQ,近日再有立法會補選參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再出現劉兆佳提出反23條也有可能被DQ的言論,再次說明回歸後的香港,正在不斷退倒,沒有最差,只有更差。田北俊在七一遊行後「變節」,自由黨反23條,改變歷史;當年特首、現仍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董建華提早下台,但田北俊不但沒有被 DQ,他2004年轉戰立法會地區直選,順利勝出,2008年爭取連任失利,2012年重奪議席,從未因成為是反23條關鍵人物,被指不尊重基本法而不能入閘參選;田北俊亦在七一後繼續擔任政協委員,直至2014年因公開呼籲前任特首梁振英辭職,被DQ政協委員任命。諷刺的是,2017年梁振英宣佈放棄爭取連任,一般人認為是北京DQ梁振英。

在人大常委就有關宣誓條例釋法前,「紅線」只是劃在港獨上,周庭被DQ一案,「紅線」再加上「自決」主張,根據劉兆佳的分析,反23條立法,也有可能被指「不尊重基本法」,有可能被禁止參選,政治上不斷收緊不同意見人士的政治空間的趨勢,愈來愈明顯。

2016年8月22日當時擔任政務司長的林鄭月娥出席青年活動時,談到立法會選舉爭議及擁護基本法的問題。根據23日《明報》的報道 ,她說並非要求立法會候選人同意全部條文,她又評論第107條涉及公共財政條文:「當然你說基本法有160條,沒有理由要我條條都同意你,例如基本法107條,我就不同意。什麼叫量入為出?你(政府)大把錢,有8000億元儲備,你就使啦,為何要『相適應』?」 她其後稱是被錯誤解讀,該句說話只屬假設他人意思。她指此「 小事」亦被「無限上綱」,反映社會太過泛政治化。林鄭成為特首後提倡理財新哲學,她個人是否同意107條,市民應該心中有數;但特首相信亦同意,對基本法內某些條文不同意,不能都被說成為「 不尊重」、「不擁護」基本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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